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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工资

法定最低工资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现行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为每小时40元,由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立法会已通过修订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附属法例。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2025年5月1日起由现行每小时40元调升至42.1元。

就雇主须记录雇员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亦修订为每月17,200元,以配合同日生效的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详情请按此

此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于2024年4月30日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的建议,包括每年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一次(「一年一检」);采用「方程式」以实行「一年一检」(即新机制),以及在实施新机制五年至十年后作出检讨。预期首个按新机制得出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2026年5月1日生效。

法定最低工资的参考指引

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2025年5月1日起由现行每小时40元调升至42.1元,请参考以上最新指引。有关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每小时40元的指引,请按此

实习学员及正处于获豁免学生雇用期的工作经验学员:

(有关豁免安排详情,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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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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