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法定假日
問1. | 甚麼是法定假日 ? | ||||||||||||
問2. | 法定假日是否規定有薪抑或無薪 ? | ||||||||||||
問3. | 如何計算法定假日薪酬? 應該何時發放法定假日薪酬? | ||||||||||||
問4. | 僱主可否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 ? | ||||||||||||
問5. | 僱主可否以工資代替法定假日給僱員 ? | ||||||||||||
問6. | 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僱主是否須要另外補假? | ||||||||||||
問答全文 | |||||||||||||
問1. | 甚麼是法定假日 ? | ||||||||||||
答1. |
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下列法定假日:
* 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2026年及之後新增的法定假日表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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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 | 法定假日是否規定有薪抑或無薪 ? | ||||||||||||
答2. |
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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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 | 如何計算法定假日薪酬? 應該何時發放法定假日薪酬? | ||||||||||||
答3. |
法定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法定假日當天或法定假日首天 (如法定假日日數連續多於一天) 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法定假日薪酬給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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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 | 僱主可否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 ? | ||||||||||||
答4. |
可以。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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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 | 僱主可否以工資代替法定假日給僱員 ? | ||||||||||||
答5. | 不可以。僱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僱員。
僱主如違反這項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五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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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 | 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僱主是否須要另外補假? | ||||||||||||
答6. |
須要。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僱主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