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及健康
安全訓練
問1. | 勞工處提供哪些職業安全及健康訓練課程? |
問2. | 怎樣才可以報讀勞工處提供的安全及健康訓練課程? |
問3. | 是否受僱於工業界的人,均須接受強制性安全訓練? |
問4. | 我可以在哪處獲得「平安咭」安全訓練? |
問5. | 「平安咭」是否需要續期? |
問6. | 怎樣可為「平安咭」續期? |
問7. | 是否有已完成「平安咭」安全訓練的另類證明? |
問8. | 我如何補領「平安卡」? |
問答全文 | |
問1. | 勞工處提供哪些職業安全及健康課程? |
答1. |
勞工處的職業安全健康中心(下稱職安健中心)及職業安全及健康訓練中心 (下稱職安健訓練中心) 提供與職業安全及健康有關的課程。詳情請參閱職安健中心及職安健訓練中心的網頁。
|
問2. |
怎樣才可以報讀勞工處提供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課程?
|
答2. |
報讀勞工處提供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課程,應向職業安全健康中心(下稱職安健中心)或職業安全及健康訓練中心(下稱職安健訓練中心)提出申請。申請的詳情請參閱職安健中心及職安健訓練中心的網頁。
|
問3. | 是否受僱於工業界的人,均須接受強制性安全訓練? |
答3. |
所有受僱在工業經營進行建築工程或貨櫃處理作業的人,均須接受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有關規定已在2001年5月1日實施,自該日期以後,只有曾接受基本安全訓練及持有有效證明書(俗稱"平安咭")的人,方可受僱進行上述作業。
|
問4. | 我可以在哪處獲得「平安咭」安全訓練? |
答4. |
勞工處處長已承認了一些建築工程或貨櫃處理作業的「平安咭」安全訓練課程,任何人士須完成有關的安全訓練課程,以獲發「平安咭」。
|
問5. | 「平安咭」是否需要續期? |
答5. |
需要。根據香港法例第59章《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BA(6)條的規定,「平安咭」的有效期為1年至3年,有效期會在咭上標明。如果咭上沒有標明有效期,則該咭有效期為發出日期後的三年內。「平安咭」持有人須在有效期屆滿前為其「平安咭」重新續期。
|
問6. | 怎樣可為「平安咭」續期? |
答6. |
續期的「平安咭」是由提供「平安咭」「重新甄審資格課程」的機構所發出。勞工處處長已承認了一些「重新甄審資格課程」。持有「平安咭」的人士,必須完成這類課程,才可獲發有效續期的「平安咭」。
|
問7. | 是否有已完成「平安咭」安全訓練的另類證明? |
答7. |
由2009年11月1日起,勞工處接納一項新安排 (PDF),作為建造業工人已完成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的另一種證明,以配合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其後與建造業議會合併)推出的「統一建造業工人註冊證及平安咭到期日計劃」。
|
問8. | 我如何補領「平安卡」? |
答8. |
申請人須帶同(i)身份證/護照、(ii)警署報失紙(如屬遺失者) (報失紙上須註明遺失「平安卡」字樣)及(iii)填妥申請表(PDF)的第一部份,到相關課程營辦機構辦理補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