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法定假日
2017年的12天法定假日是:
- 1月1日
- 農曆年初一 (1月28日)
- 農曆年初三 (1月30日)
- 農曆年初四 (1月31日)
- 清明節 (4月4日)
- 勞動節 (5月1日)
- 端午節 (5月30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7月1日)
- 國慶日 (10月1日)
- 中秋節翌日 (10月5日)
- 重陽節 (10月28日)
- 冬節 (12月22日) 或 聖誕節 (12月25日) (由僱主選擇)
請注意:
(i)根據《僱傭條例》,當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適逢星期日時,會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而當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時,則以中秋節翌日之後的第一日(即農曆八月十七日)替代成為法定假日。由於2017年的農曆年初二適逢星期日,因此有關的法定假日會改為農曆年初四。
(ii)任何僱員,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項相等於僱員於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參考例子:
某僱員的休息日是星期日,由於2017年1月1日及國慶日(10月1日)這兩日的法定假日均適逢星期日,僱主應於翌日補假(即1月2日及10月2日),但這兩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