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定最低工資

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由2023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調升至每小時40元。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於2024年4月30日接納最低工資委員會(委員會)優化法定最低工資檢討機制的建議,包括每年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一次(「一年一檢」);採用「方程式」以實行「一年一檢」(即新機制),以及在實施新機制五年至十年後作出檢討。預期首個按新機制得出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將於2026年5月1日生效。

有關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優化檢討機制建議的新聞公報

根據現行檢討機制,委員會於2024年10月31日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作出建議的報告。預計下一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將於2025年5月1日生效。

就僱主記錄僱員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請按此

法定最低工資的參考指引

實習學員及正處於獲豁免學生僱用期的工作經驗學員:

(有關豁免安排詳情,請按此)

(使用以下兩份表格時,建議下載有關PDF表格,並以最新版本的 Acrobat Reader (中文版/英文版) 開啟及輸入有關資料。可輸入資料的PDF表格在瀏覽器上可能會遇到運作的問題。)

殘疾僱員:

你或須具備Adobe Acrobat Reader中文版,或Adobe Acrobat Reader 英文版才可瀏覽以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