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雇员的权益

外籍家庭佣工的权益与保障

外佣的标准雇佣合约

  1. 如果雇主没有提供膳食,须向外佣支付膳食津贴;
  2. 提供免费住宿;
  3. 在合约开始及终结时,提供往返原居地的旅费;
  4. 在外佣受雇期内(但不包括外佣出于自愿及基于个人理由离港期间),提供免费医疗,包括诊症、住院及牙科急诊费用 (因应是项规定,当局鼓励外佣雇主可考虑为外佣投购适当的医疗保险,以分担有关的费用);以及
  5. 在续约时支付旅费让外佣往返原居地放取假期。

详情请参阅劳工处出版的「雇用外籍家庭佣工实用指南-外籍家庭佣工及其雇主须知」等刊物。

对有关法例的诠释,应以《雇佣条例》原文为依归。

「雇员」与「判头或自雇人士」

如何分辨「雇员」与「判头或自雇人士」

每个个案的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如有争议,最后的诠释,须以法庭的判决为依归。

「雇员」与「判头或自雇人士」在权益方面的一些分别:

权益

雇员

判头或自雇人士

受《雇佣条例》的基本保障,如属「连续性合约」,可享有有薪年假、法定假日薪酬、疾病津贴、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等雇佣权益

受《最低工资条例》保障,包括享有法定最低工资

受《雇员补偿条例》保障,包括享有工伤病假及补偿

受《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保障并享有雇主供款

注: 判头或自雇人士须自行参加强积金计划并作出供款。

  

重点提示

详情请参阅劳工处出版的「受聘形式双方定 辨清身分保权益」单张。

对有关法例的诠释,应以《雇佣条例》原文为依归。

「兼职」雇员的法定雇佣权益

*详情请参阅劳工处出版的「兼职雇员 劳工法例知多点」及「雇佣条例简明指南」。

对有关法例的诠释,应以《雇佣条例》原文为依归。

暑期工须知

详情请参阅劳工处出版的「暑期工雇佣条例须知」。

对有关法例的诠释,应以《雇佣条例》原文为依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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