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查阅非按惯例公布的资料的程序及收费

我们的公开资料主任

劳工处的公开资料主任负责确保任何按守则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根据指定的程序获得适当处理。 

市民可写信或填写申请表格,要求索取由本处保存的资料或纪录。申请表格可于本处总部及分区办事处或民政事务局辖下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

你亦可从本网页或政府资讯中心下载该申请表格 (PDF)(电子表格)请参阅表格说明。申请书该送交劳工处公开资料主任: 

香港中环
统一码头道38号
海港政府大楼17楼

传真:2544 3271
电邮:enquiry@labour.gov.hk
注 :市民可选择用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向公开资料主任索取资料。

费用

除免费派发或须支付指定费用索阅的刊物外 ,本处会就所索取的资料收取影印费用:

注:
  • 但如法例已订有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已批准其他的收费办法,则需按该收费办法缴费。
  • 在一张纸张上作双面影印会视为两张影印本。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852)2852 4117 或(852)2852 4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