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40条,所有雇主必须投购雇员补偿保险,以承担雇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责任,否则不得雇用雇员从事任何工作,不论其合约期或工作时数长短、全职或兼职。雇主如对其法律责任有不明白的地方,应寻求专业意见。
雇员补偿保险的最低投保金额如下:
雇员数目 |
以每宗事故计算的投保金额 |
不超过200人 |
不少于港币1亿元 |
超过200人 |
不少于港币2亿元 |
若雇主不依法例投购雇员补偿保险,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此外,根据香港法例第365 章《雇员补偿援助条例》,雇主如违反强制雇员补偿保险的规定,便须向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费。
如欲查询承保雇员补偿保险的保险人名单,请按此处进入香港保险业联会的相关网页。
如欲查询有关保险保障范围扩阔至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的资料,请按此处进入保险业监管局的相关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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