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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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雇员在香港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伤,可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接受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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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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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如果按同一处方自行购买第二次或多次的药物,雇主是否仍须支付有关的药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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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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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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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雇员在香港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伤,可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接受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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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 |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除非经雇主与雇员订立书面协议另作规定,否则雇主无须支付在香港以外就香港以内发生的意外进行医治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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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 |
雇员如果按同一处方自行购买第二次或多次的药物,雇主是否仍须支付有关的药物费用? |
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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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医疗费包括雇员接受医治其伤患所涉及由注册医生、注册中医或注册牙医所处方的药物的费用。不过,除非药物处方上载有有关药物的配发次数,并按照该指示配发,否则雇主无须付还同一处方而配发超过一次的药物费用。雇员可获付还的医疗费亦以不超过每天最高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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