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人士如被推销或兜售与索偿有关的服务,切勿接受对方推销,也不要和他们谈论受伤的情况或向他们透露个人资料,以免资料遭人滥用;亦切勿随便签署任何文件,以免日后可能会招致无法预计的法律后果和金钱责任。
所谓「索偿代理」可能通过「助讼」或「包揽诉讼」等行为瓜分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人的赔偿金,令受害人的索偿权利受损。根据香港法律,任何人进行或参与助讼或包揽诉讼均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以罚款及最高监禁七年。
「索偿代理」会游说工伤或交通意外中的受害人与他们订立协议,同意资助受害人追讨赔偿(例如支付受害人讼费),然后要求受害人在追回赔偿后,将其中一部分付予「索偿代理」。受伤人士必须慎防这些推销索偿业务的活动。有需要应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或代表,或向法律援助署、劳工处及社会福利署等政府部门,或香港律师会寻求协助。如被滋扰,应立即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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