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及健康
密闭空间
问1. | 甚么是「密闭空间」? |
问2. | 如要进入密闭空间工作,须符合什么法律规定?在哪处可获有关训练? |
问3. | 如要对密闭空间内的工作进行危险评估,须符合什么法律规定?在哪处可获有关训练? |
问4. | 如果工人在密闭空间外进行有关密闭空间内的工作,这是否属于密闭空间工作? |
问5. | 如何评估工作是否「地底喉管工作」? |
问6. | 甚么是「空气危害」? |
问7. | 「候命人员」需具有什么资格? |
问8. | 谁可负责签发「许可工作证明书」? |
问9. | 甚么类型的密闭空间工作须进行连续性空气监察? |
问10. | 在密闭空间工作中使用经劳工处处长认可的呼吸器具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
问答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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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 | 甚么是「密闭空间」? |
答1. |
「密闭空间」指任何被围封的地方,而基于其被围封的性质,会产生可合理预见的「指明危险」,在不局限上文的一般性的原则下,「密闭空间」包括任何会产生该等危险的密室、贮槽、下桶、坑槽、井、污水渠、隧道、喉管、烟道、锅炉、压力受器、舱口、沉箱、竖井或筒仓。 「指明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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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 | 如要进入密闭空间工作,须符合什么法律规定?在哪处可获有关训练? |
答2. |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第59AE章)第8条,任何工人进入密闭空间或在其内工作,须为「核准工人」。 「核准工人」指 -
劳工处处长已授权了一些机构举办「核准工人」的认可训练及证书计划。任何人士须完成这些计划,才可成为「核准工人」。 |
问3. | 如要对密闭空间内的工作进行危险评估,须符合什么法律规定?在哪处可获有关训练? |
答3. |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第59章AE)第5条,东主或承建商须委任「合资格人士」对密闭空间内的工作进行危险评估,并对工人在该空间内工作的安全及健康须采取的措施作出建议。 「合资格人士」指 -
为符合上述b(ii)段规定,劳工处处长已授权了一些机构举办「合资格人士」的认可训练及证书计划。任何人士须完成这些计划,才可成为「合资格人士」。详情可浏览以下有关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的网址: https://www.labour.gov.hk/chs/osh/content5_2.htm |
问4. | 如果工人在密闭空间外进行有关密闭空间内的工作,这是否属于密闭空间工作? |
答4. |
《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适用于在任何工业经营内符合以下说明的工作 ——
即使工人是身在紧接密闭空间附近的地方进行该密闭空间内有关连的工作,东主或承建商须委任合资格人士对工人因该工作而产生的可合理预见的危险进行评估(例如危害性气体之释放或高处堕下等),并为确保工人的安全及健康而需要的措施作出建议。 |
问5. | 如何评估工作是否「地底喉管工作」? |
答5. |
当工人进入密闭空间进行地底喉管工作时,他们除了要面对一般危害外,还可能有额外的危害,特别是空气危害。因此,东主或承建商及合资格人士应确定进入密闭空间的工作是否涉及地底喉管工作。在评定某工作是否属《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第 9(b) 条所指的「地底喉管工作」时,应考虑的决定性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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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6. | 甚么是「空气危害」? |
答6. |
就《密闭空间工作的安全与健康工作守则》而言,「空气危害」(atmospheric hazard) 指因在密闭空间的气体、蒸气、尘埃、烟气、烟雾或空气贫氧的存在而潜在会引致逗留在密闭空间内的人士的安全或健康受到伤害。 |
问7. | 「候命人员」需具有什么资格? |
答7. |
「候命人员」指当有工人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工作期间,东主或承建商须按《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第 8(b) 条规定委派另一名人员,即「候命人员」,驻于该密闭空间外,以便可与密闭空间内的工人保持联络及在有需要时负责联络紧急救援队伍。「候命人员」须具备足够体能将工人从密闭空间拉出。「候命人员」可使用机械设备以协助将工人从密闭空间拉出。尽管发生紧急事故,候命人员亦不应进入该密闭空间。此外,「候命人员」应具备《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定义下的「核准工人」或「合资格人士」的资格。 |
问8. | 谁可负责签发「许可工作证明书」? |
答8. |
「许可工作证明书」指在工人首次进入某密闭空间前,负责该密闭空间工作的东主或承建商已收到由合资格人士填妥的危险评估报告,以及已核实该危险评估报告涵盖《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第 5(2) 条所规定的所有事项,并已采取所有需要的安全预防措施后,而所发出可以进入密闭空间的证明书。《密闭空间工作的安全与健康工作守则》的附录二提供了一份「许可工作证明书」范本,东主或承建商应参考该范本,以确保「许可工作证明书」符合《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订明的所有要素。 若东主或承建商授权某人士签发「许可工作证明书」,该人士应对密闭空间工作及所采取的安全预防措施有足够认识。一般而言,该人士应具备《密闭空间规例》释义下的合资格人士的资格。由于签发「许可工作证明书」人士须要如上文所述,先核实危险评估报告内容,因此,授权签发「许可工作证明书」人士不应是完成危险评估报告的合资格人士。此外,签发「许可工作证明书」人士亦应向所有涉及该密闭空间的工人及有关人士清楚地解释「许可工作证明书」的内容。 |
问9. | 甚么类型的密闭空间工作须进行连续性空气监察? |
答9. |
在进行危险评估时,如合资格人士认为工作环境可能有不良的改变,他须建议一个连续性或定期性的工作环境监察。空气监察是用来确保有足够的空气流通及密闭空间内的空气危害仍然处于在可接受的安全水平之内。例如,进行地底喉管工作、有淤泥或空气危害的密闭空间等工作须进行连续性空气监察。空气监测设备应备有警报设定用以提示工人作出适当的相应行动。 |
问10. | 在密闭空间工作中使用经劳工处处长认可的呼吸器具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
答10. |
劳工处处长已按《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第59章AE)第12条认可了一些呼吸器具可于密闭空间工作中使用。详情可参阅认可呼吸器具清单 (PDF)。 认可呼吸器具必须按照宪报所列出的配置使用,详情已总结于上述认可呼吸器具清单。此外,认可呼吸器具及空气供应装置所供应的空气质量,应符合最新及公认之国际或国家标准,例如 BS EN 12021、GB/T 31975 或同等标准。 当宪报指明认可呼吸器具可选择使用额外的空气供应装置,其认可配置的相关要求亦必须遵守。持责者必须确保所选择和使用的供气装置符合认可呼吸器具制造商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使用者人数和通向使用者的软管长度确定所需的供气流量和气压。此外,持责者应选择合适的电动空气压缩机,以避免压缩机所供应的空气受到污染。 如有疑问,持责者应向认可呼吸器具制造商寻求专业建议。 请注意:你须使用已由消防处处长按照《危险品(一般)规例》64条和66条所批准的气瓶,详情可浏览以下消防处网址:https://www.hkfsd.gov.hk/chi/source/safety/regulation_GCAE.pdf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