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雇佣条例》,雇主不可以单方面更改雇佣合约的条款。劳工处会积极协助劳资双方解决问题,以取得共识。雇员如怀疑其雇佣权益受损,可向劳工处求助,劳工处会积极跟进有关个案。任何雇佣合约的条款,如有终止或减少雇员享有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即属无效。
员工是企业的宝贵资产。我们呼吁雇主应善待员工,以维持良好的劳资关系。雇主在考虑改动任何雇佣条件时,宜审慎评估有关安排对劳资双方所带来的影响。劳资双方必须充分沟通,雇主如能对雇员的合理诉求作出积极及真诚的回应,雇员对公司的认同和对工作的热诚必定提高,有利企业的营运和业务,最终达致劳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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