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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其余四项元素(2024年4 月29日开始生效)

  1.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刊宪《2024 年〈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 规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为《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 规例》(《规例》)尚未实施的条文的生效日期。

  2. 尚未实施的条文是指《规例》附表4第3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其余四项元素包括「工作的危险分析」、「安全和健康的意识」、「控制意外及消除危害」和「职业健康的危害的保障计划」。

  3. 《规例》于一九九九年在立法会通过,并以分阶段形式实施《规例》附表4中载列的14项安全管理元素。《规例》附表4第1及2部指明的首十项元素已于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实施。分阶段实施《规例》的目的是让相关行业熟习安全管理制度,并为实施其余四项元素作好准备。

  4. 在《规例》全面实施后,有关工业经营 (即一天内有不少于100名工人在其工厂、建筑地盘、船厂或指定经营中工作,以及合约价值港币一亿或以上的建筑工程) 的东主及承建商须实施一个包含所有14项元素的安全管理制度,亦须定期就其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审核。

  5. 在《规例》生效日期后将设有六个月的宽限期,以便有关工业经营者有充分时间准备。

  6. 政府今日亦在宪报刊登经修订的《安全管理工作守则》(《工作守则》),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加强进行安全审核及查核的要求、加入安全审核报告的进行通知和提交的要求及加入安全管理制度的评估表格,为持责者遵从《规例》的规定提供更实务的指引。

  7. 《工作守则》修订版可在劳工处的网页(www.labour.gov.hk/chs/public/content2_8.htm)下载。查询《工作守则》请致电2559 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