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及批核条件
本中心根据劳工处所执行的职业安全及健康法例,负责审批申请提供认可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的机构,准课程营办机构须通过认可程序,方可获批准提供认可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以下文件记载了课程营办机构的申请程序和批核条件(包括营办守则及课程设计和规格):
申请程序 - 适用于所有课程
- 申请认可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的指引 (GN) (版本2.1) (PDF)
(版本2.1于2023年3月24日生效,并取代版本2.0) - 申请认可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流程图(附件2) (PDF)
批核条件 - 适用于所有课程
- 营办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的批核条件(第I部分 - 营办守则)(AC – I) (版本2.3) (PDF)
(版本2.3于2023年10月10日生效,并取代版本2.2) - 申请更改认可强制性安全培训课程的批核条件流程图(附件7) (PDF)
- 申请放弃认可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流程图(附件8) (PDF)
批核条件 - 适用于强制性基本安全训练课程(建筑工程)
- 营办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的批核条件(第II部分 - 单元 1(a))课程设计和规格
强制性基本安全训练课程(建筑工程) (版本4.1) (PDF)
(版本4.1于2023年10月16日生效, 并取代版本4.0)
批核条件 - 适用于强制性基本安全训练课程(货柜处理作业)
- 营办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的批核条件(第II部分 - 单元 1(b))课程设计和规格
强制性基本安全训练课程(货柜处理作业) (版本 1.2) (PDF)
(版本1.2于2023年4月28日生效, 并取代版本1.1)
批核条件 - 适用于密闭空间作业核准工人安全训练课程
- 营办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的批核条件
(第II部分 - 单元2(a))课程设计和规格
密闭空间作业核准工人安全训练课程 (版本3.0) (PDF)
(版本3.0于2024年11月30日生效,并取代版本2.1)
批核条件 - 适用于密闭空间作业合资格人士安全训练课程
- 营办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的批核条件
(第II部分 - 单元2(b))课程设计和规格
密闭空间作业合资格人士安全训练课程 (版本3.0) (PDF)
(版本3.0于2024年11月30日生效,并取代版本2.1) - 2024年10月25日「 营办密闭空间作业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的批核条件
[第II部分—单元2(a)及2(b)]的修订简介会」的简报下载 (只有中文版本) (PDF)
批核条件 - 适用于起重机操作员训练课程
- 营办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的批核条件
(第II部分 - 单元 3)课程设计和规格
起重机操作员训练课程 (版本 2.0) (PDF)
(版本2.0于2021年6月30日生效,并取代版本1.1)
批核条件 - 适用于负荷物移动机操作员训练课程
- 营办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的批核条件
(第II部分 - 单元 4)课程设计和规格
负荷物移动机操作员训练课程 (版本 2.0) (PDF)
(版本2.0于2021年6月30日生效,并取代版本1.1)
批核条件 - 适用于吊船工作人员训练课程
- 营办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的批核条件
(第II部分 - 单元 5)课程设计和规格
吊船工作人员训练课程 (版本2.0) (PDF)
(版本2.0于2020年3月27日生效,并取代版本1.1)
批核条件 - 适用于气体焊接安全训练课程
- 营办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的批核条件
(第II部分 - 单元 6)课程设计和规格
气体焊接安全训练课程 (版本2.0) (PDF)
(版本2.0于2020年3月27日生效,并取代版本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