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劳工优化计划
背景
为纾缓不同行业人手短缺的问题,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通过建议优化「补充劳工计划」的涵盖范围及运作。为反映经优化的措施,「补充劳工计划」易名为「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优化计划由2023年9月4日起接受申请。
申请资格
在香港经营业务而确实未能在本港聘得技术员级别或以下劳工的雇主。
计划简介
雇主如确实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适人手,可经「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申请输入技术员级别或以下的劳工。「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不会接受「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及其他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建造业及运输业)所涵盖行业及职位类别的输入劳工申请。
雇主必须就每宗申请的空缺进行四星期本地招聘,优先聘请合适的本地工人填补空缺。劳工处同时为有关空缺进行就业选配,转介本地求职者予雇主进行面试。
劳工处已上载「常见职位表」,提供不同行业较常见职位的每月工资中位数、工作时数、入职条件和职责,供雇主参考。如雇主采用「常见职位申请表」,并填写「常见职位表」的指定资料,可加快完成初步甄别以展开四星期本地招聘。
完成本地公开招聘后,劳工处会就每宗申请邀请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委员给予意见。经全面评估各项因素,包括劳顾会委员所提供的意见和理据后,劳工处会决定批准或拒绝有关输入劳工的申请。
通过「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输入的劳工,雇佣合约以24个月为限,薪酬不得少于本地工人担任相类职位的每月中位工资。输入劳工必须按照「标准雇佣合约」受聘,并与本地工人同样受香港劳工法例的保障。
输入劳工只可在其雇佣合约订明的雇佣期内为其雇主工作,并且只可担任「标准雇佣合约」订明的职位及职务范围。合约期满后,他们必须返回原居地。
雇主如违反相关法定条文(包括《雇佣条例》、《雇员补偿条例》、《入境条例》和职业安全及健康法例)、「补充劳工优化计划」或「标准雇佣合约」的相关规定,会被行政制裁,即所获得的输入劳工批准会被撤销,而随后达两年的期间亦不会获准参与相关计划。
雇主所获得的输入劳工批准不可自动续期。如果雇主在输入劳工约满后仍需聘用输入劳工,必须提前重新向劳工处递交申请。
获准输入劳工的雇主须缴交征款,供雇员再培训局用以加强培训及再培训本地工人。雇主就每名输入劳工的征款必须一笔过缴付,数额则按四百元乘以「标准雇佣合约」所订的月数(以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为限)计算。征款须在输入劳工申请获批后,并在入境事务处处长发出签证/进入许可前缴付。在任何情况下,征款均不会获发还。
雇主/职业介绍所简介会
为加强向雇主/职业介绍所发放申请资讯,劳工处会为雇主/职业介绍所举办简介会,解释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注意事项及申请流程,并即场解答疑问,欢迎雇主/职业介绍所报名参加。
- 雇主/职业介绍所简介会的举行日期及报名表格,请按[此处]查看。
雇佣权益简介会
聘用输入勞工的雇主必须给予每名输入勞工有薪假期,让他们在抵港之日起计的八个星期内出席由劳工处举办的雇佣权益简介会。每名输入勞工(包括新聘及续约)必须就每份所签订的「标准雇佣合约」,在上述限期内出席一场简介会。
- 雇佣权益简介会详情,请按[此处]查看。
申请及查询
递交申请前,请详细参阅「如何根据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输入劳工」小册子及「常见职位申请表」/「非常见职位申请表」内的「申请须知」以了解有关申请详情。
如有查询,请与劳工处补充劳工科联络: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相关表格/文件(可供下载)
[请注意,「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已推出新修订版「标准雇佣合约」(橙色),合约条款维持不变。由2024年12月2日起,入境事务处只会接受新版「标准雇佣合约」(LD 294 (7/2024)),作为处理输入劳工来港就业签证/进入许可申请时所需文件。]
下载 | |
1) 申请表格及附页: | |
适用于常见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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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此处]查看电子表格 |
适用于非常见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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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此处]查看电子表格 |
2) 参考资料: | |
「如何根据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输入劳工」小册子 | ESLS_Pamphlet(Chi) |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 常见职位表 | ESLS_LCP(Chi) |
标准雇佣合约(适用于根据「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从香港以外地区聘用的雇员) (样本) [2024年7月新修订版 (LD 294 (7/2024))] |
ESLS_SEC(Chi) |
声明及授权书(ESLS-11) | ESLS-11 |
内地输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共同声明书(ESLS-12) (适用于由2024年4月15日起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
ESLS-12 |
输入劳工终止雇佣合约通知书 (适用于「补充劳工优化计划」) (ESLS-13) | ESLS-13 |
本地公开招聘期内刊登招聘广告的规定 | ESLS_recruit(Chi) |
劳务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在香港经营安排内地劳工赴港工作业务的持牌职业介绍所名单 | ESLS_EA_List |
常见问题与答案 | ESLS_QnA(Chi) |
3) 雇主/职业介绍所简介会日期及报名表格 |
ESLS_EREABriefing_Enro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