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欠薪保障条例 (第380章)
提交电子资料的电邮地址:
DAD-SS@labour.gov.hk
- 本条例并无规定的表格
- 以下的条款根据《电子交易条例》附表1获豁免。任何根据这些条款向劳工处呈交资料的人士或团体请注意,本处只接受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资料。
条款 | 须提供的资料 |
---|---|
15 及 16(2)(a) | 雇员如被无力偿债雇主拖欠工资、代通知金及遗散费,可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申请特惠款项。申请特惠款项的人士须向劳工处提交书面的申请并附上法定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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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须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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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及 16(2)(a) | 雇员如被无力偿债雇主拖欠工资、代通知金及遗散费,可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申请特惠款项。申请特惠款项的人士须向劳工处提交书面的申请并附上法定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