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 |
7.1 |
国际劳工组织所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为其成员国订立劳工标准。香港不是一个国家,也不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但截至二零一五年年底,经修改或无需修改而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劳工公约共有41项,有关公约载列于图七.一。其他国际条约,包括《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有触及劳工标准,然而其涵盖范围远较国际劳工公约为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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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香港备有完整的劳工法例及行政措施,以落实国际公认的劳工标准。通过不断改善劳工法例及行政措施,香港实施的劳工标准,与在经济发展、社会及文化背景相近的邻近地方相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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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际劳工组织活动 |
7.3 |
香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或以「中国香港」名义自行参与不限于国家才可参加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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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在二零一五年,劳工处继续积极参与国际劳工组织举办的活动,以了解国际劳工事务的最新发展。年内,香港代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出席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104届国际劳工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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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劳工事务行政机关的联系 |
7.5 |
年内,劳工处接待了来自其他地方的劳工事务行政机关代表团,亦派员到其他地方出席与劳工事务有关的活动,以加强与各国和地区间的合作,以及与其他地方的劳工事务行政人员就多项劳工问题交换意见和分享经验。有关活动载列于图七.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