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劳工市场在二零一六年整体上仍然大致保持坚稳。总就业人数及劳动人口均续见增长,前者在二零一六年升至3 812 400人。失业率于年内徘徊在3.3%至3.4%的低水平,全年平均为3.4%,标示香港再一年处于全民就业。我们会继续密切监察就业市场的情况,并全面加强就业服务,致力搜罗市场上合适的空缺,协助求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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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加强就业服务 |
1.2 |
为协助求职人士投入劳工市场及迅速回应雇主的招聘需要,劳工处在全港不同地区举办就业推广活动。年内,劳工处举办了19场大型招聘会及960场分区招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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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职人士举办大型招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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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劳工处采取积极措施,协助市民就业,例如当有大机构倒闭或裁员等事件发生时,劳工处会设立查询热线,并在就业中心设立特别柜枱,为受影响员工提供特别就业服务。年内,劳工处为雇主提供的免费招聘服务录得1 350 993个私营机构和政府部门空缺,而成功就业个案有149 794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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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劳工处于二零一六年一月成立建造业招聘中心,提供场地让业界雇主举办招聘会,及即场面见求职人士。该中心是继饮食业招聘中心及零售业招聘中心后,成立的第三所行业性招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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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业招聘中心安排求职人士与雇主进行即场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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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为加强对持有高等学历的求职人士,特别是于香港以外地区高等院校留学的香港学生,及有兴趣在香港工作的港人移民第二代及海外高学历/专业人士的就业支援,劳工处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推出「高等学历就业资讯网上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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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青年人就业及培训支援 |
1.6 |
劳工处透过推行「展翅青见计划」及开设两所青年就业资源中心,为青年人提供全面的就业及培训支援服务,以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二零一六年,劳工处继续推出不同的特别就业项目,透过与服务机构、雇主或个别行业合作,为青年人提供度身订造的职前训练和在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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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阔青年视野 |
1.7 |
劳工处继续与更多经济体系商议设立新的「工作假期计划」,同时亦寻求扩展现有双边安排的机会。我们与日本达成协议,由二零一六年十月起把「工作假期计划」的双边年度名额由250个大幅增加至1 500个。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我们与匈牙利签订新的「工作假期计划」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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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促进和谐的劳资关系 |
1.8 |
劳工处继续积极及务实地协助劳资双方透过沟通及互谅互让化解分歧,促进和谐的劳资关系。在二零一六年,我们共处理55宗劳资纠纷及14 672宗申索声请,超过七成经调停的个案获得解决。年内,调停会议的平均轮候时间为2.7个星期。香港继续为全球因罢工引致损失工作天数最少的地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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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执法打击欠薪 |
1.9 |
在二零一六年,劳工处继续全面打击欠薪罪行,包括违反法定最低工资的行为。为此,劳工督察对有违例倾向的行业进行了特别巡查行动。我们除了主动巡查以查察守法情况外,亦透过广泛宣传投诉热线(2815 2200)及与工会建立的预警机制,收集各行各业雇主拖欠工资的情报。部门迅速调查涉嫌违例欠薪的个案,并聘用资深的前警务人员协助调查,提高搜集证据的能力,务求尽早提出检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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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我们继续加强检控蓄意拖欠薪金的雇主及公司负责人,并透过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醒雇主履行依时支付工资的法定责任,鼓励雇员尽早提出申索及担任控方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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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自《2010年雇佣(修订)条例》于二零一零年十月生效后,雇主如在故意及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拖欠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裁断的款项(涉及工资或其他权利),可被刑事检控。该法例加强了对违例雇主的阻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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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良好人事管理措施及和谐的劳资关系 |
1.12 |
劳工处举办多元化的宣传活动,包括展览、研讨会及讲座,推广劳资沟通及「以雇员为本」的良好人事管理措施。在二零一六年,我们为约280名人力资源经理及企业行政人员举办了大型专题研讨会,以推动良好人事管理措施。此外,我们并推出了报章专辑及电台宣传信息向市民传递相关资讯。劳工处亦与行业性三方小组合作,举办推广活动,鼓励不同行业更广泛采纳良好人事管理方法,包括实施家庭友善雇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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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人事管理研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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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权益及福利法定最低工资 |
1.13 |
在二零一六年,劳工处进行了多项宣传活动,推广《最低工资条例》。我们亦主动视察各行各业的工作场所及对低收入行业采取针对性执法行动,以保障雇员享有法定最低工资的权益。整体来说,法定最低工资运作畅顺,就业市场维持平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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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最低工资委员会是根据《最低工资条例》设立的独立法定组织,其主要职能是每两年至少一次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报告。委员会由主席及12位分别来自劳工界、商界、学术界和政府的成员组成。在二零一六年十月,委员会完成新一轮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检讨及提交报告,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每小时32.5元调升至每小时3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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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政府服务承办商的雇员 |
1.15 |
为保障政府服务合约承办商所聘用的非技术工人的法定权益,我们在工作地点进行巡查,以查察雇主有否遵从法例及合约的规定。经劳工处和各采购部门加强监察及执法行动,承办商守法的情况已有所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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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欠薪保障基金 |
1.16 |
在雇主无力偿债的情况下,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特惠款项可为合资格的雇员提供援助。劳工处继续从源头打击逃避支付工资责任的雇主,以防止欠薪事件转化为向基金申请特惠款项的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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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雇用非法劳工 |
1.17 |
劳工处联同警方和入境事务处进行联合行动,打击非法雇佣活动。年内,联合行动次数达22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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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委员会 |
1.18 |
政府于二零一三年四月成立标准工时委员会,成员来自劳工界、工商界、学术界、社会各界和政府。委员会负责跟进政府已完成的标准工时政策研究,推动社会就工时议题进行知情及深入的讨论,及协助政府厘定未来路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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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委员会在二零一六年七月完成「工时政策方向咨询」(第二阶段咨询),并继续相关讨论,以厘定工时政策方向的建议,及撰写报告以提交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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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全与健康大型工务工程项目 |
1.20 |
随着大型工务工程项目相继展开,劳工处的专责小组继续透过加强巡查执法及宣传推广,以及参与工程筹备会议及地盘安全管理委员会,推动承建商在地盘实施安全管理制度,以预防意外发生。劳工处亦与发展局、有关工务部门及其他工务工程项目委托人加强联系,以提升大型工务工程项目工地安全的措施,促使有关承建商更有效控制风险。我们亦联同海事处进行针对海上建造工程工作安全的执法行动,以遏止违反工作安全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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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改建及加建工程(简称「装修及维修工程」) |
1.21 |
近年涉及装修及维修工程的意外有上升的趋势,随着香港楼宇老化及政府强制验楼及验窗规管措施的实行,我们预计装修及维修工程的数量将会持续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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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为提高楼宇装修及维修工程的安全情况,劳工处继续加强巡查及执法力度,以防止承建商采用不安全的施工方法。我们亦特别针对高处工作、吊棚工程、吊运作业、电力工作等高风险作业,进行全港性特别执法行动。在特别行动中,我们发出了516份暂时停工通知书或敦促改善通知书,并对283项违例事项作出检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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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在教育及宣传方面,我们推行了一系列针对装修及维修工程、高处工作和电力工作的大型推广及宣传活动,以提高业界的安全意识,当中包括联同职业安全健康局(简称「职安局」)在二零一六年展开一项为期两年的宣传计划,以多元化的活动,将工作安全的重要性,更有效地传达给承建商与工人。我们亦与区议会 ╱ 民政事务处、各区的「安全健康社区」及物业管理界建立伙伴关系,从地区层面推行工作安全的宣传推广活动。在二零一六年,劳工处联同职安局制作了有关「高处工作」及「电力安全」的宣传短片于劳工处及职安局网站、房屋署的「房屋资讯」平台、各区就业中心及社会福利署办事处播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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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在二零一六年,劳工处与职安局举办一系列以装修维修工作、高处工作、电力工作及工地整理为主题的安全研讨会,让业界人士共同探讨进一步提升建造业职业安全水平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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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在二零一六年,劳工处与职安局继续推行「职安健星级企业 – 装修及维修业安全认可计划」,透过安全管理系统审核、培训及资助购买高处工作防堕装置及相关设施,提升业界的职安健水平。在二零一六年八月,更推出「职安健星级企业 – 装修及维修业(非中小型企业)安全认可计划」,将「职安健星级企业」申请资格涵盖至非中小型企业,以提升业界的整体职安健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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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劳工处与职安局于二零一六年五月推出了「中小型企业手提水气掣资助计划」,提供资助予建造业、装修维修业及机电业的中小企购买合乎规格的手提电流式漏电断路器(俗称水气掣),以提升电力工作安全。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是项资助计划更延伸至涵盖经营物业管理(地产保养管理服务)及汽车及电单车维修服务的中小企业,让更多工人受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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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从高处堕下一直是致命工业意外的主要成因。有见及此,劳工处透过与物业管理业及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加强向业主立案法团、业主╱住户、有关承建商及工人推广高处工作的安全措施,包括必须使用合适工作台而不应使用梯具进行离地工作。为了充分发挥安全帽的保护作用,减低人体下堕时头部受伤的风险,劳工处亦加强宣传使用系有下颔索带(俗称帽带)的安全帽的措施,包括透过相关商会及工会向工人推广,以进一步保障工人在高处工作时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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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励计划 |
1.28 |
劳工处为饮食业和建造业举办了两个「安全奖励计划」,以培养业界安全文化,提高雇主、雇员及其家属的工作安全意识。计划设有多项活动,包括:举行安全表现比赛、巡回展览、安全问答游戏以及颁奖典礼暨同乐日;进行工地探访;制作电台节目及电脑光碟;和在电视及电台和巴士播放宣传短片及政府宣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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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的认可及监管制度 |
1.29 |
劳工处继续推行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认可及监管制度的改善工作,包括加强对课程营办机构的视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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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工作时中暑 |
1.30 |
为确保工人得到充分保障以免在夏天工作时中暑,我们在四月至九月期间加强了宣传及执法工作。除了提高雇主及雇员对预防中暑的意识,我们亦派发「酷热环境下工作预防中暑」指引及推广适用于一般情况的「预防工作时中暑的风险评估核对表」。我们亦与职安局和有关的职工会等合作,向职业司机宣传推广预防工作时中暑的信息。此外,我们亦加强巡查中暑风险较高的工作场所。巡查事项包括雇主有否供应足够的饮用水、提供有遮荫上盖的工作和休息地点、通风设施,以及为雇员提供适当的资料、指导及训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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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本地和国际合作劳动节酒会 |
1.31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劳动节酒会,表扬劳工界的贡献。酒会由行政长官梁振英主礼,出席嘉宾包括职工会、雇主联会和其他机构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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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梁振英(左二)在劳动节酒会主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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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劳工事务行政机关的联系 |
1.32 |
在二零一六年,我们藉着访问及参与不同类型的活动,与其他劳工事务行政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和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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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六月,劳工处副处长(劳工事务行政)吴国强率领一个由政府、雇主及雇员三方组成的代表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出席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105届国际劳工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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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副处长(劳工事务行政)吴国强(左六)及三方代表团成员出席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105届国际劳工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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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十一月,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办公厅崔长征副主任率领代表团,根据「互访计划」访问香港,与劳工处处长陈嘉信及劳工处人员就劳工事务课题进行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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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处长陈嘉信(右)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崔长征副主任(左)会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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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十二月,人社部孔昌生副部长获政府邀请访问香港,与劳工处处长陈嘉信及其他劳工处人员会面,就劳工事务的最新发展进行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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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处长陈嘉信(左四)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孔昌生副部长(左三)会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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