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二零一七年,本港经济蓬勃,劳工市场维持全民就业并有所趋紧。失业率和就业不足率在二零一七年年内逐步下降,全年平均分别为3.1%及1.1%,两者均是一九九七年以后的最低水平。总就业人数及劳动人口均见可观增长,前者在二零一七年升至3 833 100人。我们会继续密切监察劳工市场的情况,并全面加强就业服务,致力搜罗市场上合适的空缺,协助求职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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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加强就业服务 |
1.2 |
为协助求职人士投入劳工市场及迅速回应雇主的招聘需要,劳工处在全港不同地区举办就业推广活动。年内,我们举办了18场大型招聘会及946场地区性招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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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职人士举办大型招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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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劳工处采取积极措施,协助市民就业,例如当有大机构倒闭或裁员等事件发生时,劳工处会设立查询热线,并在就业中心设立特别柜台,为受影响员工提供特别就业服务。年内,我们为雇主提供的免费招聘服务录得1 422 380个私营机构和政府部门空缺,而成功就业个案有154 222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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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由二零一七年五月起,我们以试点形式在两所指定的就业中心聘用两名通晓少数族裔语言的就业助理,加强对少数族裔求职人士(尤其是南亚裔人士)的就业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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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青年人就业及培训支援 |
1.5 |
劳工处透过推行「展翅青见计划」及开设两所青年就业资源中心,为青年人提供全面的就业及培训支援服务,以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在二零一七年,劳工处恒常化及优化就业计划「Action S5」,并推出一个名为「就业‧起动」的新就业计划,透过非政府机构为有特别就业困难的青年人安排为期12个月的在职培训。此外,我们在二零一七年九月起增加向「展翅青见计划」学员发放的实习津贴及培训津贴,以鼓励青年人参加该计划下的工作实习训练及接受职前培训。我们亦继续推出不同的特别就业项目,透过与服务机构、雇主或个别行业合作,为青年人提供度身订造的职前训练和在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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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阔青年视野 |
1.6 |
劳工处继续与更多经济体系商议设立新的「工作假期计划」,同时亦寻求扩展现有双边安排的机会。我们与法国达成协议,由二零一七年七月起把「工作假期计划」的双边年度名额由500个增加至750个。在二零一七年六月,我们与瑞典签订新的「工作假期计划」协议,并于二零一八年一月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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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促进和谐的劳资关系 |
1.7 |
劳工处继续积极及务实地协助劳资双方透过沟通及互谅互让化解分歧,促进和谐的劳资关系。在二零一七年,我们共处理57宗劳资纠纷及14 666宗申索声请,超过七成经调停的个案获得解决。年内,调停会议的平均轮候时间为2.5个星期。香港继续为全球因罢工引致损失工作天数最少的地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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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执法打击欠薪 |
1.8 |
在二零一七年,劳工处继续全面打击欠薪罪行,包括违反法定最低工资的行为。为此,劳工督察对有违例倾向的行业进行了特别巡查行动。我们除了主动巡查以查察守法情况外,亦透过广泛宣传投诉热线(2815 2200)及与工会建立的预警机制,收集各行各业雇主拖欠工资的情报。部门迅速调查涉嫌违例欠薪的个案,并聘用资深的前警务人员协助调查,提高搜集证据的能力,务求尽早提出检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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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我们继续加强检控蓄意拖欠薪金的雇主及公司负责人员,并透过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醒雇主履行依时支付工资的法定责任,鼓励雇员尽早提出申索及担任控方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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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自《2010年雇佣(修订)条例》于二零一零年十月生效后,雇主如在故意及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拖欠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裁断的款项(涉及工资或其他权益),可被刑事检控。该法例加强了对违例雇主的阻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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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良好人事管理措施及和谐的劳资关系 |
1.11 |
劳工处举办多元化的宣传活动,包括展览、研讨会及讲座,促进公众对劳工法例的认识及推广「以雇员为本」的良好人事管理措施。在二零一七年,我们为约260名人力资源经理及企业行政人员举办了一系列的专题研讨会,加强推广雇主与雇员或其组织的有效沟通。此外,我们并推出了报章专辑及特刊向市民传递相关资讯。劳工处亦与行业性三方小组合作,举办推广活动,鼓励不同行业更广泛采纳良好人事管理方法,包括实施家庭友善雇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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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权益及福利法定最低工资 |
1.12 |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一日调升至每小时34.5元后,运作畅顺,就业市场维持平稳,基层雇员的收入亦持续得到改善。年内,劳工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活动,推广法定最低工资的修订水平及《最低工资条例》。我们亦主动视察各行业的工作场所及对低收入行业采取针对性执法行动,以保障雇员享有法定最低工资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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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最低工资委员会是根据《最低工资条例》设立的独立法定组织,其主要职能是每两年至少一次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报告。委员会由主席及12位分别来自劳工界、商界、学术界和政府的成员组成。本届委员会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任期为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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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政府服务承办商的雇员 |
1.14 |
为保障政府服务合约承办商所聘用的非技术工人的雇佣权益,我们在工作地点进行巡查,以查察雇主有否遵从法例及合约的规定。经劳工处和各采购部门加强监察及执法行动,承办商守法的情况已有所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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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欠薪保障基金 |
1.15 |
在雇主无力偿债的情况下,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特惠款项可为合资格的雇员提供援助。劳工处继续从源头打击逃避支付工资责任的雇主,以防止欠薪事件转化为向基金申请特惠款项的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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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雇用非法劳工 |
1.16 |
劳工处联同警方和入境事务处进行联合行动,打击非法雇佣活动。年内,联合行动次数达22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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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政策 |
1.17 |
标准工时委员会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向政府提交报告,就工时政策方向提出建议。政府因应公众的意见,检视及跟进有关建议。劳工处透过行业性三方小组,已展开为指定行业编制行业性指引的工作,以就工时安排、超时工作补偿方法及良好的工时管理措施提供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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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全与健康大型工务工程项目 |
1.18 |
随着大型工务工程项目相继展开,劳工处的专责小组继续透过加强巡查执法及宣传推广,以及参与工程筹备会议及地盘安全管理委员会,推动承建商在地盘实施安全管理制度,以预防意外发生。劳工处亦与发展局、有关工务部门及其他工务工程项目委托人加强联系,以提升大型工务工程项目工地安全的措施,促使有关承建商更有效控制风险。我们亦联同海事处进行针对海上建造工程工作安全的执法行动,以遏止违反工作安全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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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挖隧道工程 |
1.19 |
为了加强手挖隧道工程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劳工处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底推出「手挖隧道工作的安全与健康指引」,具体表明业界只可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手挖隧道工程,指引亦具体地要求相关持责者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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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改建及加建工程(简称「装修及维修工程」) |
1.20 |
近年涉及装修及维修工程的意外有上升的趋势,随着香港楼宇老化及政府强制验楼及验窗规管措施的实行,我们预计装修及维修工程的数量将会持续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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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为提高楼宇装修及维修工程的安全情况,劳工处继续加强巡查及执法力度,以防止承建商采用不安全的施工方法。我们亦特别针对高处工作、吊棚工程、吊运作业、升降机安装、维修及保养工程、电力工作等高风险作业,进行全港性特别执法行动。在特别行动中,我们发出了471份暂时停工通知书或敦促改善通知书,并对292项违例事项作出检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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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在教育及宣传方面,我们推行了一系列针对装修及维修工程、高处工作和电力工作的大型推广及宣传活动,以提高业界的安全意识,当中包括联同职业安全健康局(简称「职安局」)继续推行于二零一六年展开的两年宣传计划,以多元化的活动,将工作安全的重要性,更有效地传达给承建商与工人。我们亦与区议会╱民政事务处及物业管理界建立伙伴关系,从地区层面推行工作安全的宣传推广活动。在二零一七年,劳工处联同职安局制作了有关「附有帽带的安全帽」的宣传短片于劳工处及职安局网站、房屋署的「房屋资讯」平台、各区就业中心及社会福利署办事处播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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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在二零一七年,劳工处与职安局举办一系列以装修维修工作及高处工作为主题的安全研讨会,让业界人士共同探讨进一步提升建造业职业安全水平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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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在二零一七年,劳工处与职安局继续推行「职安健星级企业-装修及维修业安全认可计划」,透过安全管理系统审核、培训及资助购买高处工作防堕装置及相关设施,提升业界的职安健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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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劳工处联同职安局于二零一七年推出了「中小型企业安全帽连Y型帽带资助计划」及「中小企改良版轻便工作台资助计划」,向建造业中小企提供资助购买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帽连Y型帽带及轻便工作台,进一步加强对进行离地工作工人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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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励计划 |
1.26 |
劳工处为饮食业和建造业举办了两个「安全奖励计划」,以培养业界安全文化,提高雇主、雇员及其家属的工作安全意识。计划设有多项活动,包括:举行安全表现比赛、巡回展览、安全问答游戏以及颁奖典礼暨同乐日;进行工地探访;制作电台节目及电脑光碟;和在电视及电台和巴士播放宣传短片及政府宣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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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业‧安全第一」职业安全提升运动 |
1.27 |
劳工处于二零一七年举办「建造业‧安全第一」职业安全提升运动,获建造业主要持份者,包括发展商、承建商、分包商、工人及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等主要代表机构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该运动于二零一七年底圆满结束,期间推行了40多项有关安全工作方法、使用安全装备、加强安全训练及推广等的活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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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渠道 |
1.28 |
为了向建造业工人加强宣传现时的投诉渠道,以协助改善工作环境的安全情况,劳工处于二零一七年制作了一张包括中、英及六种少数族裔语言(印尼语、印度语、尼泊尔语、他加禄语、泰语及乌尔都语)的职安健投诉热线宣传海报╱告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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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的认可及监管制度 |
1.29 |
劳工处继续推行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认可及监管制度的改善工作,包括加强对课程营办机构的视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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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本地和国际合作劳动节酒会 |
1.30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劳动节酒会,表扬劳工界的贡献。酒会由行政长官梁振英主礼,出席嘉宾包括职工会、雇主联会和其他机构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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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梁振英(中)主礼劳动节酒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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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劳工事务行政机关的联系 |
1.31 |
在二零一七年,劳工处透过访问及参与不同类型的活动,与其他劳工事务行政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和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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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三月,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地区局长西本板子女士获政府邀请访问香港,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劳工处处长和其他劳工处人员会面,并与劳工顾问委员会分享国际劳工事务的最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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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六月,一个由政府、雇主及雇员三方组成的代表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出席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106届国际劳工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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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代表团出席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106届国际劳工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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