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纲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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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labour.gov.hk/chs/labour/content.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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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在香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主要是由不同劳工法例下的条文及劳资双方议定的雇佣条款及条件所规范。雇主和雇员可自由组织职工会及参加职工会活动。劳资关系纲领的宗旨,是维系并促进政府以外机构的劳资和谐。我们透过以下方式达致这个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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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关雇佣条件、相关的劳工法例规定、良好人事管理措施等事宜提供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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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自愿性质的调停服务,协助雇主和雇员解决申索声请和劳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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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众对劳工法例的认识,并鼓励雇主采取良好人事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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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迅速仲裁小额薪酬申索声请;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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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会及其规则进行登记,并透过举办课程和探访职工会,促进健全及负责任的职工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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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劳工处在这纲领下执行的主要法例包括《雇佣条例》、《最低工资条例》、《劳资关系条例》、《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及《职工会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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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雇佣条例》订定了政府以外机构在雇佣条件方面,必须达到的标准。《最低工资条例》确立了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劳资关系条例》订定了解决政府以外机构的劳资纠纷的程序,而《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则确立了一个名为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机制,仲裁未能以调停方式解决的小额薪酬索偿个案。在规管职工会方面,《职工会条例》为职工会的登记及管理提供了法定架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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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的工作概况和成绩
主要的工作表现指标 |
3.4 |
本纲领的主要工作表现指标载于 图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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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雇佣福利 |
3.5 |
在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2017 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并由十月十九日起生效。该条例赋权劳资审裁处在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的个案处理雇员寻求复职或再次聘用时,审裁处如认为作出复职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属恰当及切实可行,可无须先取得雇主的同意,便可作出该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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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在六月,我们向立法会提交《2018 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建议将法定侍产假的日数由三天增至五天。该条例草案于十月二十五日获立法会通过,并由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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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年内,我们亦完成了法定产假的检讨工作,并建议延长《雇佣条例》下的法定产假,由现时十个星期增至14个星期,而雇主可按建议向政府申领发还向雇员支付的新增四星期的产假薪酬(以每名雇员36,822元为上限)。劳工顾问委员会及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普遍支持有关方案。劳工处已开展赋权法例的筹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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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停及咨询服务 |
3.8 |
劳工处的咨询及调停服务有助维持香港一贯融洽的劳资关系。在二零一八年,劳资关系大致维持平稳。我们共进行65 094次咨询面谈,并处理13 691宗申索声请及90宗劳资纠纷。超过七成经调停的个案获得解决。年内,劳工处共处理了五宗罢工个案(包括一宗在二零一七年年终发生并在二零一八年年初完结的罢工个案)。以每千名受薪雇员计算,香港平均损失0.06个工作天,是全球因罢工损失工作天最少的地方之一。(图三.二,图三.三,图三.四,图三.五,图三.六和图三.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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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三方合作 |
3.9 |
为推广行业层面的三方对话及合作以促进劳资和谐,劳工处成立了九个由雇主、雇员及政府代表组成的行业性三方小组,涵盖饮食、水泥及混凝土、建造、酒店及旅游、物流、印刷、物业管理、零售和戏院行业,藉以提供有效的平台,让成员讨论业内共同关注的事宜。年内,三方小组讨论的议题,包括良好人事管理、业内劳资关系及就业概况、工作场所的科技应用,以及投购雇员补偿保险等与雇佣相关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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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三方小组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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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良好的劳资关系 |
3.10 |
为了加深大众对《雇佣条例》的认识及推广良好人事管理文化,劳工处为雇主、雇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和市民大众举办多项推广活动及出版不同主题的免费刊物,并透过劳工处的网页及传播媒介发放有关资讯。年内,我们于全港不同地区举行了六次巡回展览,并举办《好雇主约章》嘉许礼,以推动各行各业及不同规模的雇主采纳以雇员为本及与时并进的良好人事管理措施。此外,我们亦透过商会及工会的庞大网络,广泛地向雇主及雇员传递有关良好人事管理及法定雇员权益与保障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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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条例》及良好人事管理措施的巡回展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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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雇佣条例》及良好人事管理措施的刊物及宣传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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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我们定期为18个不同行业的人力资源经理会会员举办经验分享会及简介会和编制会讯。我们亦于报章刊登特稿及漫画信息,以及在公共交通网络及主要商会和职工会联会的期刊刊登广告等,以推广良好人事管理文化,鼓励雇主共同缔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年内,我们推出了职场有效沟通专题特刊,鼓励各行各业的雇主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能因应个别机构的需要和情况,建立适切的沟通模式和机制,有助缔造合作和良好的劳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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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人事管理措施研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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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薪酬申索声请的仲裁 |
3.12 |
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为市民提供快捷、不拘形式及廉宜的仲裁服务。仲裁处获授权裁决申索人数目不超过十名、每人申索的款额不超过8,000元的雇佣申索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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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在二零一八年,在仲裁处登记的申索个案有607宗,申索款额共2,640,746元。年内共审结622宗申索个案,裁定的款额共1,611,0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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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会的管理 |
3.14 |
职工会登记局负责执行《职工会条例》及《职工会登记规例》,主要工作包括为职工会及其规则登记、查阅职工会的周年帐表及其他根据法例须向职工会登记局递交的报表、为职工会举办有关职工会法例和基础帐目管理的课程,以及探访职工会,以促使职工会依据法例及其组织规则管理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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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在二零一八年,职工会登记局登记了13个新职工会。整体而言,根据《职工会条例》登记的职工会有908个(包括846个雇员工会、13个雇主工会、38个雇员雇主混合工会及11个职工会联会)。主要的职工会统计数字载于网页:
www.labour.gov.hk/chs/labour/content3.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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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为推广健全及负责任的职工会管理,在二零一八年,职工会登记局查阅了806份职工会周年帐表,并探访不同的职工会共362次。此外,职工会登记局举办了四个有关职工会簿记及职工会管理及法例的课程,以协助职工会理事掌握有关职工会法例及管理的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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