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纲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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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labour.gov.hk/chs/service/content.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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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就业服务纲领的宗旨,是提供一系列全面及免费的就业辅助和招聘服务,帮助求职人士找寻合适的工作,并协助雇主填补职位空缺。我们透过以下方式达致这个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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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职人士和雇主提供方便的就业及招聘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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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失业的弱势社群提供专项的就业辅助和个人化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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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青年人提高就业能力,并向他们提供择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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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管本地的职业介绍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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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受港外雇主聘用而前往其他地方就业的本地雇员的权益;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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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按「补充劳工计划」提出的申请,并确保本地工人优先就业以填补该计划的职位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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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劳工处在这纲领下执行的主要法例是《雇佣条例》第XII部及附属的《职业介绍所规例》,以及《往香港以外地方就业合约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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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雇佣条例》第XII部及附属的《职业介绍所规例》透过发牌、巡查、调查和检控,规管本港职业介绍所的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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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往香港以外地方就业合约条例》透过核签有关人士的雇佣合约,保障受港外雇主聘用而前往其他地方就业的本地体力劳动工人,以及月薪不超过20,000元的非体力劳动雇员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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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的工作概况和成绩
香港的就业情况 |
5.5 |
劳工市场在二零一九年年内承受的压力增加,经季节性调整的失业率由第二季2.8%的低水平上升至第四季的3.3%。就业不足率在首三季处于1.0%的低水平后,在第四季微升至1.2%。有关劳动人口、失业率及就业不足率的最新统计数字,请参看以下网页: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200_tc.jsp?tableID=006&ID=0&productType=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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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在二零一九年,私营机构雇主向劳工处的免费招聘服务提供的空缺有1 288 926个。年内,劳工处录得111 568宗成功就业个案。 (图五.一及图五.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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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服务选择就业中心提供的服务 |
5.7 |
求职人士可于劳工处辖下的13所就业中心浏览职位空缺,然后由中心职员安排转介服务,或直接向雇主提出申请。求职人士亦可与就业主任会面,就业主任会因应求职人士的个别需要和意愿,提供求职意见,并协助他们配对及寻找合适的工作。各中心均设有多种设备如电子显示屏、触幕式空缺搜寻终端机、传真机、免费电话、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以及就业资讯角,供求职人士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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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招聘中心 |
5.8 |
劳工处的三所行业性招聘中心 — 饮食业招聘中心、零售业招聘中心及建造业招聘中心,为有关行业的雇主及求职人士提供免费及一站式的即场招聘服务,促进招聘及求职的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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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就业服务 |
5.9 |
在劳工处登记求职的人士,可以致电电话就业服务中心(2969 0888),使用就业转介服务。该中心的职员可透过电话会议,安排求职人士与雇主直接对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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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就业服务 |
5.10 |
劳工处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www.jobs.gov.hk)提供24小时的网上就业服务及全面的就业资讯。该网站是最受欢迎的政府部门网站之一。在二零一九年,该网站录得的浏览数字约为1.63亿页次。该网站设有多个专题网页,为特定的服务对象提供专门的就业资讯。求职人士亦可使用「互动就业服务」流动应用程式,随时随地从劳工处的职位空缺资料库搜寻合适的职位空缺。在二零一九年,该流动应用程式录得约1.35亿的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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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高等学历就业资讯网上平台」(www.hee.gov.hk)为持有高等学历的求职人士提供就业支援,让他们了解香港就业市场的情况,及协助他们搜寻和申请合适的职位空缺。在二零一九年,该网上平台录得的浏览数字约为197万页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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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处理职位空缺 |
5.12 |
雇主如欲招聘员工,可透过传真(2566 3331)或互联网(www.jobs.gov.hk)将职位空缺资料送交职位空缺处理中心,而有关职位空缺资料会在审核后经劳工处辖下的13所就业中心、三所饮食业、零售业及建造业招聘中心、「互动就业服务」网站和流动应用程式,以及设置于全港多个地点的空缺搜寻终端机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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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招聘和推广活动 |
5.13 |
劳工处举办多种活动推广就业服务,呼吁雇主提供职位空缺,亦筹办招聘会,让求职人士和雇主直接会面和商谈。我们在二零一九年举办各种类别的大型招聘会,以切合来自不同界别求职人士和雇主的各种需要,包括于粉岭举办招聘会,协助居于偏远地区的求职人士就业,以及专题招聘会分别协助少数族裔及年长求职人士寻找合适工作。此外,为了提高招聘效率及促进求职人士原区就业,就业中心举办地区性招聘会,协助雇主招聘区内居民,并让求职人士无需长途跋涉参加面试。年内,劳工处举办了18场大型招聘会,吸引了超过25 000名求职人士到场,亦举办了960场地区性招聘会,为求职人士安排了超过32 000次即场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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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龄就业新里程招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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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需要协助的人士提供深入服务中高龄求职人士 |
5.14 |
劳工处为年长人士提供专项就业服务及推动雇主聘用他们,例如在就业中心设立特别柜台,为年长求职人士提供优先登记及就业转介服务,并举办雇主经验分享会,以及专为年长人士而设的就业讲座和招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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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我们推行「中高龄就业计划」,协助40岁或以上的失业人士就业。雇主按该计划聘用每名60岁或以上失业或已离开职场的求职人士,并提供在职培训,可获发放每月最高达4,000元的在职培训津贴,为期六至12个月;而聘用每名40岁至59岁失业求职人士的最高在职培训津贴金额,则为每月3,000元,为期三至六个月。计划涵盖全职及兼职职位。在二零一九年,该计划共录得3 061宗符合参加计划规定的就业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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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来港及少数族裔求职人士 |
5.16 |
劳工处透过就业中心,为新来港及少数族裔求职人士提供全面的就业服务,包括就业咨询服务、工作转介和切合他们需要的就业讲座及资讯。我们鼓励有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士参加各项就业计划,以提升就业能力。我们又积极向他们宣传本处的招聘活动,以便他们可尽早找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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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
自二零一四年九月起,劳工处推行「少数族裔就业服务大使计划」,聘用「展翅青见计划」下能以少数族裔语言沟通的学员,在就业中心、行业性招聘中心及招聘会担任就业服务大使。此外,自二零一七年五月起,我们以试点形式在两所指定的就业中心,聘用两名通晓少数族裔语言的就业助理,以加强对少数族裔求职人士(尤其是南亚裔人士)的就业支援。我们亦举办多场大型及地区共融招聘会,以提高少数族裔人士的就业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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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试验计划 |
5.18 |
推出「工作试验计划」的目的,是提升在就业方面有困难的求职人士的就业竞争力。这项计划并无年龄限制,在为期一个月的工作试验期内,参加者会担任参与机构所提供的工作,期间双方并无雇佣关系。计划由二零一九年五月一日起提高试工津贴额及扩展至涵盖兼职工作。每位参加者在完成一个月的全职工作试验后,最高可获8,300元津贴,而兼职工作试验的津贴额则以每小时49元计算,其中500元由参与机构支付。在二零一九年,共有227名求职人士获安排参加工作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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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大规模裁员行动影响的工人 |
5.19 |
当有大规模的公司倒闭或裁员事件发生时,劳工处会设立查询热线,并在就业中心设立特别柜台,为受影响员工提供特别就业服务。我们会向雇主搜罗合适的职位空缺,协助受影响员工寻找工作。此外,本处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特设了一个专题网页,罗列有意聘请近期因结业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求职人士的雇主所提供的职位空缺,以方便受影响员工更有效地找寻合适的工作。年内,我们共为约300名受影响的员工提供该特别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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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求职人士 |
5.20 |
劳工处展能就业科为寻求公开就业的残疾求职人士,提供适切的就业服务。就业顾问为他们提供个人化就业服务,包括就业辅导、工作选配及转介,以及受雇后的跟进服务。年内,该科为2 766名残疾求职人士登记,并录得共2 213宗就业个案。(图五.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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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展才能计划 |
5.21 |
「就业展才能计划」透过向雇主提供津贴,鼓励他们聘用残疾人士并提供培训及支援,从而协助残疾人士公开就业。雇主在计划下聘用残疾人士的首三个月工作适应期可获发的津贴达每月7,000元,其后六个月的每月津贴上限则为5,000元。合资格的雇主每聘用一名有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士,可获发放的最高津贴额共51,000元,而最长津贴期为九个月。在二零一九年,透过该计划就业的个案共有942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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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求职综合服务 |
5.22 |
「自助求职综合服务」的目的在于改善残疾求职人士的求职技巧,鼓励他们以更积极的态度找寻工作,提高他们的就业机会。在二零一九年,共有343名残疾求职人士参加这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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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展能就业服务网站 |
5.23 |
「互动展能就业服务」网站(www.jobs.gov.hk/isps)为残疾求职人士和雇主提供就业和招聘服务。残疾求职人士可透过网站登记、浏览职位空缺及进行初步的就业选配;雇主则可透过网站递交职位空缺、物色合适残疾求职人士填补空缺,以及要求展能就业科转介残疾求职人士参加遴选面试。该网站方便雇主了解残疾人士的工作能力,并让残疾人士能简易地使用各项网上就业服务及其他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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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活动 |
5.24 |
年内,展能就业科推行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例如举办展览、制作刊物及广告、播放宣传短片,以及透过报章、雇主团体的刊物、电台及电视台、公共交通网络、大厦外墙巨型横额及流动应用程式等推广宣传信息,以加深市民对残疾人士工作能力的认识,并推广该科的服务和「就业展才能计划」。劳工处亦为雇主及人力资源从业员举办大型研讨会,并探访各行各业的雇主及发出宣传刊物,为残疾人士搜罗更多职位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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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展能就业科服务的刊物及宣传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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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青年人提供的服务展翅青见计划 |
5.25 |
劳工处推行的「展翅青见计划」,以「一条龙」的模式为15至24岁、学历在副学位或以下的离校青年人提供适切及全面的培训及就业支援,从而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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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
「展翅青见计划」全年接受申请,并为学员提供一系列协调及适切的培训及就业支援服务。有关服务包括:职前培训课程、为期一个月的工作实习训练、为期六至12个月的在职培训、每名学员获发还上限达4,000元的职外培训课程和考试费用,以及由注册社工提供的个案管理服务。雇主聘用每名学员并为他们提供在职培训,可获发放每月高达4,000元的培训津贴,为期六至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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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
在二零一八至二零一九计划年度(即二零一八年九月至二零一九年八月),接受职前培训的青年人有1 929名,而获雇主聘用担任在职培训职位的学员有2 00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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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
「展翅青见计划」一直与培训机构及个别雇主或特定行业的雇主合作,推出特别就业项目,为青年人提供度身订造的职前训练及在职培训。在二零一八至二零一九计划年度,劳工处合共开办了61个特别就业项目,涉及航空、医护、物流、个人及商业服务和物业管理等行业的雇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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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
劳工处在八月与香港电台第二台合办「展翅青见超新星2019」颁奖礼暨音乐会「展翅青见梦飞行Keep Movin’(起动 • 无间)」,以表扬学员于参加计划后取得显著进步,并嘉许培训机构及雇主的悉心指导。学员的成功经验是他们同辈的最佳鼓励,亦见证了学员、培训机构、雇主及政府在培育青年人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年内,我们亦推出新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以吸引青年人参加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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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就业特别困难的青年人的项目 |
5.30 |
为加强支援在就业方面有需要的青年人,「展翅青见计划」于二零一九年继续推行「就业 • 起动」计划,透过非政府机构为有特别就业困难的青年人安排为期12个月的在职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就业 • 起动」亦透过发放「就业奖励金」,鼓励非政府机构协助学员公开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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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业支援 |
5.31 |
劳工处开设了两所名为「青年就业起点」的青年就业资源中心。该两所中心为15至29岁的青年人提供个人化的择业及自雇支援服务,服务范围包括职业潜能评估、择业指导、专业辅导、增值培训、自雇支援及提供最新的就业市场资讯等,让青年人认清自己的就业方向、提升青年人的就业能力及支援青年人进行自雇业务。在二零一九年,两所中心为青年人提供共70 305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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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假期计划 |
5.32 |
自二零零一年起,香港先后与新西兰、澳洲、爱尔兰、德国、日本、加拿大、韩国、法国、英国、奥地利、匈牙利、瑞典、荷兰和意大利(生效日期待定)共14个经济体系订立双边「工作假期计划」安排。计划旨在给予年龄介乎18至30岁的本港青年人一个扩阔视野的机会,让他们藉着在海外旅游期间生活和短暂工作,体验外地文化风俗。同时,伙伴经济体系的青年人亦可透过计划增加对香港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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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
除英国的「工作假期计划」可让香港青年人在当地逗留最多24个月外,其余13个伙伴经济体系会向成功申请的青年发出工作假期计划签证,让他们在当地逗留最多12个月,旅游期间可从事短期工作以补助旅费及╱或修读短期课程(爱尔兰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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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
「工作假期计划」甚受青年欢迎。直至二零一九年年底,已有约96 000名香港青年人参与计划。劳工处会继续加强推广此计划,并与更多经济体系商议设立新「工作假期计划」或扩展现有双边安排,提供更多选择和机会给本港青年人参与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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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介绍所及往香港以外地区就业的规管 |
5.35 |
劳工处透过发牌、巡查、调查投诉和检控,对本港的职业介绍所作出规管。在二零一九年,我们发出3 266个职业介绍所牌照,撤销或拒绝发出╱续发13个牌照。截至二零一九年年底,全港共有3 240间持牌职业介绍所。年内,劳工处人员视察职业介绍所共2 04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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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
我们已发出《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简称「实务守则」)供业界依循,以促进业界的专业水平及服务质素。同时,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www.eaa.labour.gov.hk)为职业介绍所经营者及职员、求职人士、雇主及其他公众人士提供有关规管职业介绍所的最新资讯。该网站亦发布职业介绍所因滥收佣金及无牌经营而被定罪、被撤销或拒绝续发牌照,以及因违反实务守则而被书面警告的纪录,以协助公众在使用职业介绍所服务时作出知情的决定,并促进业界采取良好的营运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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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
劳工处亦透过核签所有涉及体力劳动工人及月薪不超过20,000元的非体力劳动雇员在港签订的雇佣合约,保障受雇于港外雇主而前往其他地区就业的本地雇员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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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管输入劳工补充劳工计划 |
5.38 |
劳工处负责执行「补充劳工计划」。这计划的推行原则,是在确保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同时,容许有确实招聘困难的雇主输入属技术员级别或以下的劳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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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
我们为本地求职人士提供全面的就业选配和转介服务,务求他们能优先就业,并广泛发布按计划登记的空缺资料。本地工人在合适的情况下,可参加度身订造的再培训课程,作出充分准备,增加自己获聘的机会。如雇主的申请设有限制性而不合理的入职要求,或无诚意聘用本地工人,他们的申请会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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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
截至二零一九年年底,根据「补充劳工计划」在香港工作的输入劳工共有5 637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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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佣工政策 |
5.41 |
政府自一九七零年代起准许输入外籍家庭佣工(简称「外佣」)在香港工作。外佣除与香港所有雇员一样,享有同样的法定权利及福利,亦受到政府订定的标准雇佣合约的保障。根据标准雇佣合约,雇主必须提供予外佣有合理私隐的免费住宿、免费膳食(或膳食津贴)、外佣来往原居地的旅费,以及免费医疗等。外佣亦透过政府订定的「规定最低工资」,享有薪酬保障。雇主向外佣支付的薪金,须不少于在合约订立时的「规定最低工资」的水平。政府非常重视保障外佣的法定及合约列明的权益。劳工处全力调查涉嫌违反外佣法定权益的个案,并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提出检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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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
为加强对外佣的保障,及提高他们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劳工处继续举行多项宣传和教育活动,并紧密联系外佣来源地的政府及驻港总领事馆、为外佣提供服务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外佣雇主组织,以讨论有关加强对外佣保障的事宜。在雇主方面,我们制作通讯以介绍劳工处的服务及支援渠道。我们亦为新来港外佣和首次聘用外佣的雇主举办简介会,加深他们对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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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
截至二零一九年年底,共有399 320名外佣在港工作,当中有55.0%来自菲律宾,来自印尼的则占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