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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际劳工事务

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

7.1国际劳工组织所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为其成员国订立劳工标准。虽然香港不是一个国家,也不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但截至二零二零年年底,经修改或无需修改而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劳工公约共有31项(图七.一)。其他国际条约,包括《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有触及劳工标准,然而其涵盖范围远较国际劳工公约为少。

7.2香港备有完整的法例及行政措施,以落实国际公认的劳工标准。通过不断改善劳工法例及行政措施,香港实施的劳工标准,与在经济发展、社会及文化背景相近的邻近地方相若。

参与国际劳工组织活动

7.3香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或以「中国香港」名义自行参与不限于国家才可参加的活动。

7.4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原定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五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109届国际劳工大会延期至二零二一年举行。年内,劳工处继续透过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资讯,了解国际劳工事务的最新发展。

与其他劳工事务行政机关的联系

7.5年内,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劳工处主要透过电子媒介与其他地方的劳工事务行政机关,例如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流有关劳工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