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就业服务
就业服务纲领
www.labour.gov.hk/chs/service/content.htm
5.1就业服务纲领的宗旨,是提供一系列全面及免费的就业辅助和招聘服务,帮助求职人士找寻合适的工作,并协助雇主填补职位空缺。我们透过以下方式达致这个目标:
- 为求职人士和雇主提供方便的就业及招聘服务;
- 为失业的弱势社群提供专项的就业辅助和个人化的服务;
- 协助青年人提高就业能力,并向他们提供择业意见;
- 规管本地的职业介绍所;
- 保障受港外雇主聘用而前往其他地方就业的本地雇员的权益;及
- 处理按「补充劳工计划」提出的申请,并确保本地工人优先就业以填补该计划的职位空缺。
5.2劳工处在这纲领下执行的主要法例是《雇佣条例》第XII部及附属的《职业介绍所规例》,以及《往香港以外地方就业合约条例》。
5.3《雇佣条例》第XII部及《职业介绍所规例》透过发牌、巡查、调查和检控,规管本港职业介绍所的运作。
5.4《往香港以外地方就业合约条例》透过核签有关人士的雇佣合约,保障受港外雇主聘用而前往其他地方就业的本地体力劳动工人,以及月薪不超过20,000元的非体力劳动雇员的权益。
二零二一年的工作概况和成绩
香港的就业情况
5.5劳工市场在二零二一年年初显著受压,但在年内持续改善。经季节性调整的失业率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二月升至7.2%的十七年高位后,接连下跌至第二季的5.4%,第三季的4.4%和第四季的4.0%。就业不足率亦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二月的3.9%接连下跌至第四季的1.7%。有关劳动人口、失业率及就业不足率的最新统计数字,请参看以下网页: www.censtatd.gov.hk/sc/web_table.html?id=6。
5.6二零二一年,私营机构雇主向劳工处的免费招聘服务提供的空缺有1 061 856个。年内,劳工处录得197 793宗成功就业个案。(附录5.1及附录5.2)
更多服务选择
就业中心提供的服务
5.7求职人士可于劳工处辖下的13所就业中心浏览职位空缺,然后由中心职员安排转介服务,或直接向雇主提出申请。就业主任因应个别求职人士的需要和意愿,提供求职意见,并协助他们配对及寻找合适的工作。各中心均设有多种设备如电子显示屏、触幕式空缺搜寻终端机、传真机、免费电话、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以及就业资讯角,供求职人士使用。
行业性招聘中心
5.8劳工处的三所行业性招聘中心 ─ 饮食业招聘中心、零售业招聘中心及建造业招聘中心,为有关行业的雇主及求职人士提供免费及一站式的即场招聘服务,促进招聘及求职的效率。
电话就业服务
5.9在劳工处登记求职的人士,可以致电电话就业服务中心(2969 0888),使用就业转介服务。该中心的职员可透过电话会议,安排求职人士与雇主直接对话。
网上就业服务
5.10劳工处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www.jobs.gov.hk)提供24小时的网上就业服务及全面的就业资讯。该网站是本港最受欢迎的政府求职网站。二零二一年,该网站录得的浏览数字约为2.53亿页次。该网站设有多个专题网页,为特定的服务对象提供专门的就业资讯。求职人士亦可使用「互动就业服务」流动应用程式,随时随地从劳工处的职位空缺资料库搜寻合适的职位空缺。二零二一年,该流动应用程式录得约1.97亿的点撃次数。
5.11为达致协同效益,劳工处在二零二一年八月将「高等学历就业资讯网上平台」并入「互动就业服务」网站,并设立「高等学历就业专页」(www.jobs.gov.hk/0/cn/jobseeker/hee),提供高等学历职位空缺资料及就业资讯。
集中处理职位空缺
5.12雇主如欲招聘员工,可透过传真(2566 3331)或互联网 (www.jobs.gov.hk)将职位空缺资料送交职位空缺处理中心,而有关职位空缺资料会在审核后经劳工处辖下的13所就业中心、三所饮食业、零售业及建造业招聘中心、「互动就业服务」网站和流动应用程式,以及设置于全港多个地点的空缺搜寻终端机发放。
特别招聘和推广活动
5.13劳工处举办多种活动推广就业服务,呼吁雇主提供职位空缺,亦筹办招聘会,让求职人士和雇主直接会面和商谈。除大型招聘会外,就业中心举办地区性招聘会,协助雇主招聘区内居民,并让求职人士无需长途跋涉参加面试。
5.14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带来传播病毒的风险,劳工处举办网上招聘会以代替部分实体招聘会。每波疫情渐趋稳定时,劳工处努力恢复于就业中心及招聘中心举办规模较小的招聘活动,以及举办大型招聘会。年内,劳工处举办13场大型招聘会及四场网上招聘会,大型招聘会吸引超过9 400人次到场,而网上招聘会共接获超过3 800份求职申请。劳工处亦举办821场地区性招聘会,为求职人士安排超过19 000次即场面试。
为需要协助的人士提供深入服务
中高龄求职人士
5.15劳工处为年长人士提供专项就业服务及推动雇主聘用他们,例如在就业中心设立特别柜台,为年长求职人士提供优先登记及就业转介服务,并举办雇主经验分享会,以及专为年长人士而设的就业讲座和招聘会。
5.16此外,劳工处推行「中高龄就业计划」,向雇主发放在职培训津贴,鼓励雇主聘用中高龄人士并提供在职培训。雇主按计划聘用每名60岁或以上失业或已离开职场的求职人士,可获发放每月最高达5,000元的在职培训津贴,为期六至12个月;聘用每名40岁至59岁失业求职人士的最高在职培训津贴金额,则为每月4,000元,为期三至六个月。计划涵盖全职及兼职职位。二零二一年该计划共录得3 340宗符合参加计划规定的就业个案。
5.17劳工处亦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以试点方式,向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的60岁或以上的年长人士发放留任津贴,鼓励他们接受及完成在职培训,从而稳定就业。如果雇员于在职培训期内工作满三个月,将可获发留任津贴3,000元;其后,该雇员留任每满一个月,可获发放额外1,000元留任津贴,直至完成为期六至12个月的在职培训为止。视乎在职培训期的长短,全职雇员可获发高达12,000元留任津贴。
新来港及少数族裔求职人士
5.18劳工处透过就业中心,为新来港及少数族裔求职人士提供全面的就业服务,包括就业咨询服务、工作转介和切合他们需要的就业讲座及资讯。我们鼓励有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士参加各项就业计划,提升就业能力。我们又积极向他们宣传本处的招聘活动,以便他们可尽早找到工作。
5.19自二零一四年九月起,劳工处推行「少数族裔就业服务大使计划」,聘用「展翅青见计划」下能以少数族裔语言沟通的学员,在就业中心、行业性招聘中心及招聘会担任就业服务大使。此外,自二零一七年五月起,我们在两所指定的就业中心,聘用两名通晓少数族裔语言的就业助理,加强对少数族裔求职人士(尤其是南亚裔人士)的就业支援。我们亦举办多场共融招聘会,提高少数族裔人士的就业机会。
5.20为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族裔求职人士的就业支援,劳工处委聘两所非政府机构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起推行「多元种族就业计划」。这项试点计划通过非政府机构以个案管理方式,向少数族裔求职人士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以善用非政府机构的社区网络、个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及服务少数族裔人士的经验。二零二一年,该计划为536名少数族裔求职人士提供服务,并录得259宗成功就业个案,包括55宗经转介而获聘的个案。
工作试验计划
5.21「工作试验计划」旨在提升在就业方面有困难的求职人士的就业竞争力。这项计划并无年龄限制,在为期一个月的工作试验期内,参加者会担任参与机构所提供的工作,期间双方并无雇佣关系。每位参加者在完成一个月的全职工作试验后,最高可获8,300元津贴,而兼职工作试验的津贴额则以每小时49元计算,其中500元由参与机构支付。二零二一年,共有336名求职人士获安排参加工作试验。
受大规模裁员行动影响的工人
5.22当有大规模的公司倒闭或裁员事件发生时,劳工处会设立查询热线,并在就业中心设立特别柜台,为受影响员工提供特别就业服务。我们会向雇主搜罗合适的职位空缺,协助受影响员工寻找工作。此外,本处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特设一个专题网页,罗列有意聘请近期因结业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求职人士的雇主所提供的职位空缺,方便受影响员工更有效地找寻合适的工作。年内,我们共为约2 000名受影响的员工提供该特别就业服务。
残疾求职人士
5.23展能就业科为寻求公开就业的残疾求职人士,提供适切的就业服务。就业顾问为他们提供个人化就业服务,包括就业辅导、工作选配及转介,以及受雇后的跟进服务。年内,该科为2 882名残疾求职人士登记,并录得共2 375宗就业个案。(附录5.3)
就业展才能计划
5.24「就业展才能计划」透过向雇主提供津贴,鼓励他们聘用残疾人士并提供培训及支援,从而协助残疾人士公开就业。合资格的雇主在计划下每聘用一名有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士,在九个月的津贴期内,可获发放的最高总津贴额达60,000元。二零二一年,透过该计划就业的个案共有1 137宗。
5.25劳工处自二零二零年九月起以试点方式,向透过展能就业科提供的转介服务获聘的残疾雇员发放留任津贴,鼓励他们接受及完成在职培训,从而稳定就业。
自助求职综合服务
5.26「自助求职综合服务」的目的在于改善残疾求职人士的求职技巧,鼓励他们以更积极的态度找寻工作,提高他们的就业机会。二零二一年,共有244名残疾求职人士参加这项计划。
互动展能就业服务网站
5.27「互动展能就业服务」网站(www.jobs.gov.hk/isps)为残疾求职人士和雇主提供就业和招聘服务。残疾求职人士可透过网站登记、浏览职位空缺及进行初步的就业选配;雇主则可透过网站递交职位空缺、物色合适残疾求职人士填补空缺,以及要求展能就业科转介残疾求职人士参加遴选面试。
推广活动
5.28年内,展能就业科推行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例如制作刊物及广告、播放宣传短片,以及透过报章、雇主团体的刊物、电台及电视台、公共交通网络、大厦外墙巨型横额及流动应用程式等推广宣传信息,加深市民对残疾人士工作能力的认识,并推广该科的服务和「就业展才能计划」。劳工处亦有探访各行各业的雇主及发出宣传刊物,为残疾人士搜罗更多职位空缺。
为青年人提供的服务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5.29劳工处于二零二一年一月推出「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鼓励在香港及大湾区内地城市均有业务的企业,聘请香港的大学毕业生,派驻他们到大湾区工作。凡可合法在港受雇工作、在二零一九至二零二一年获颁学士或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均可参加计划。参与的企业按照香港法例及以不低于月薪18,000港元聘请目标毕业生。劳工处按企业聘用的毕业生人数,向企业发放每人每月10,000港元津贴,为期最长18个月。
5.30「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接获3 494个职位空缺,创科的空缺占一半。劳工处共接获1 091名毕业生的入职通知。
展翅青见计划
5.31劳工处推行的「展翅青见计划」,以「一条龙」的模式为15至24岁、学历在副学位或以下的离校青年人提供适切及全面的培训及就业支援,从而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
5.32「展翅青见计划」全年接受申请,并为学员提供一系列协调及适切的培训及就业支援服务。有关服务包括职前培训课程、为期一个月的工作实习训练、为期六至12个月的在职培训、每名学员获发还上限达4,000元的职外培训课程和考试费用,以及由注册社工提供的个案管理服务。雇主聘用学员并为他们提供在职培训,可获发放每名学员每月高达5,000元的培训津贴,为期六至12个月。此外,劳工处于二零二零年九月起以试点方式,向计划学员发放留任津贴,鼓励他们接受及完成在职培训,从而稳定就业。
5.33二零二零至二零二一计划年度(即二零二零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八月),在「展翅青见计划」下接受职前培训的青年人有2 071名,另录得1 735宗在职培训就业个案。
5.34「展翅青见计划」一直与培训机构及个别雇主或特定行业的雇主合作,推出特别就业项目,为青年人提供度身订造的职前训练及在职培训。二零二零至二零二一计划年度,劳工处合共举办17个特别就业项目和26场主题式招聘日,涵盖建造及工程、饮食和零售等行业。
5.35为表扬学员于参加「展翅青见计划」后取得的进步,及嘉许培训机构和雇主的悉心指导,劳工处年内举办《展翅青见超新星》活动,并播放《超新星自强企画》电视节目及《展翅青见超新星》电台访问。另外,我们亦透过与香港电台联合制作改编自学员真实经历的新一辑广播剧《遇见 • 展翅II》,勉励青年人为自己的理想坚持奋斗。
针对就业特别困难的青年人的项目
5.36为加强支援在就业方面有需要的青年人,「展翅青见计划」于二零二一年继续推行「就业 • 起动」项目,由非政府机构为有特别就业困难的青年人安排为期12个月的在职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就业 • 起动」亦透过发放就业奖励金,鼓励非政府机构协助学员公开就业。
青年就业支援
5.37劳工处开设了两所名为「青年就业起点」的青年就业资源中心。该两所中心为15至29岁的青年人提供个人化的择业及自雇支援服务,服务范围包括职业潜能评估、择业指导、专业辅导、增值培训、自雇支援及提供最新的就业市场资讯等,让青年人认清自己的就业方向、提升青年人的就业能力及支援青年人进行自雇业务。二零二一年,两所中心为青年人提供共46 602次服务。
工作假期计划
5.38自二零零一年起,香港先后与14个经济体系订立双边「工作假期计划」,即新西兰、澳洲、爱尔兰、德国、日本、加拿大、韩国、法国、英国、奥地利、匈牙利、瑞典、荷兰和意大利(生效日期待定)。计划给予年龄介乎18至30岁的本港青年人扩阔视野的机会,让他们藉着在海外旅游期间生活和短暂工作,体验外地文化风俗。同时,伙伴经济体系的青年人亦可透过计划增加对香港的认识。
5.39大部分伙伴经济体系容许香港青年人在当地逗留最多12个月,并在旅游期间从事短期工作以补助旅费及╱或修读短期课程(爱尔兰除外)。
5.40「工作假期计划」甚受青年人欢迎。截至二零二一年年底,已有超过98 000名香港青年人参与计划,而约15 000名来自伙伴经济体系的青年人也通过这项计划来港。劳工处会继续加强推广此计划,并与更多经济体系探讨设立新的「工作假期计划」或扩展现有双边安排,提供更多选择和机会给本港青年人参与计划。
对本地职业介绍所及往香港以外地区就业的规管
5.41劳工处透过发牌、巡查、调查投诉和检控,规管本港的职业介绍所。二零二一年,我们发出3 466个职业介绍所牌照,撤销或拒绝发出七个牌照。截至二零二一年年底,全港共有3 309间持牌职业介绍所。年内,劳工处人员视察职业介绍所共2 048次。
5.42我们发出《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实务守则)供业界依循,促进业界的专业水平及服务质素。同时,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www.eaa.labour.gov.hk)为职业介绍所经营者及职员、求职人士、雇主及其他公众人士提供有关规管职业介绍所的最新资讯。该网站亦发布职业介绍所因滥收佣金及无牌经营而被定罪、被撤销或拒绝续发牌照,以及因违反实务守则而被书面警告的纪录,协助公众在使用职业介绍所服务时作出知情的决定,而提高透明度亦可促进业界采取良好的营运手法。
5.43劳工处亦透过核签所有涉及体力劳动工人及月薪不超过20,000元的非体力劳动雇员在港签订的雇佣合约,保障受雇于港外雇主而前往其他地区就业的本地雇员的权益。
规管输入劳工
补充劳工计划
5.44劳工处负责执行「补充劳工计划」。这计划的推行原则,是在确保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同时,容许有确实招聘困难的雇主申请输入属技术员级别或以下的劳工。
5.45我们为本地求职人士提供全面的就业选配和转介服务,务求他们能优先就业,并广泛发布按计划登记的空缺资料。本地工人在合适的情况下,可参加度身订造的再培训课程,作出充分准备,增加自己获聘的机会。如雇主的申请设有限制性而不合理的入职要求,或无诚意聘用本地工人,他们的申请会被拒绝。
5.46截至二零二一年年底,根据「补充劳工计划」在香港工作的输入劳工共有5 188名。
外籍家庭佣工(外佣)政策
5.47自一九七零年代起,外佣获准来香港工作。外佣除与香港所有雇员一样,享有同样的法定权利及福利外,亦受政府订定的标准雇佣合约的保障。根据标准雇佣合约,雇主必须向外佣提供有合理私隐的免费住宿、免费膳食(或膳食津贴)、外佣来往原居地的旅费,以及免费医疗等。外佣亦透过政府订定的「规定最低工资」,享有薪酬保障。雇主向外佣支付的薪金,须不少于在合约订立时的「规定最低工资」的水平。政府非常重视保障外佣的法定及合约权益。劳工处会全力调查涉嫌违例的个案,并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提出检控。
5.48为加强对外佣的保障,及提高他们及雇主对自身权益和责任的认知,劳工处继续与外佣来源地的政府及其驻港总领事馆、为外佣提供服务的非政府组织、外佣雇主组织及职业介绍所组织保持紧密联系,并经它们发放有关雇佣事宜的资讯。
5.49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期间,劳工处为外佣提供多轮免费检测服务。在周六、日于外佣经常聚集的地方以中文、英文及外佣的主要语言进行流动广播,呼吁外佣遵守有关佩戴口罩及禁止于公众地方群组聚集的规例。
5.50截至二零二一年年底,共有339 451名外佣在港工作,当中有56.5%来自菲律宾,来自印尼的则占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