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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委员会

职权范围

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如下:

  1. 就促进劳资双方及彼此所属组织之间的良好关系和相互了解提供意见;
  2. 就开明人力资源管理及家庭友善雇佣措施提供意见,以促进和谐的劳资关系;
  3. 就与雇佣条件或劳资关系有关的法例检讨或立法建议提供意见;及
  4. 就完善劳工处为劳资双方提供的调停服务提出意见。
2025-2026年度成员名单
主席
何锦标先生,JP 劳工处副处长(劳工事务行政)
委员
施荣怀先生,BBS, JP
于健安先生,BBS, JP
关百豪博士,BBS, JP
劳工顾问委员会雇主代表
谭金莲女士,MH
林伟江先生,MH
黄砚灏先生
劳工顾问委员会雇员代表
叶志明先生
谭美玲女士
劳工顾问委员会以外的雇主代表
储汉松先生
叶柳青女士
劳工顾问委员会以外的雇员代表
蔡靖民先生 人力资源从业员的代表
卢永鸿教授 社会科学或工商/人力资源管理范畴的高等教育学院代表
梁乐文先生,JP 劳工处助理处长(劳资关系)
秘书
黎恺宁女士 劳工处劳工事务主任(劳资关系)(总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