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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委员会

职权范围

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如下:

  1. 就促进劳资双方及彼此所属组织之间的良好关系和相互了解提供意见;
  2. 就开明人力资源管理及家庭友善雇佣措施提供意见,以促进和谐的劳资关系;
  3. 就与雇佣条件或劳资关系有关的法例检讨或立法建议提供意见;及
  4. 就完善劳工处为劳资双方提供的调停服务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