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
安排不具追溯力
对有关法例的诠释,应以《雇佣条例》及《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 ( 抵销安排 ) ( 修订 ) 条例》原文为依归。
取消「对冲」安排后遣散费/长服金的计算方式
现行《雇佣条例》规定的遣散费/长服金计算方式及上限维持不变:
月薪雇员 |
日薪或件薪雇员 |
(终止雇佣前最后一个月的全月工资1 × 2/3)2 × 服务年资 |
(终止雇佣前最后工作的30个正常工作日中由雇员选任何18天工资1 )2 × 服务年资 |
遣散费/长服金会分为转制前及转制后两部分,计算方式如下:
月薪雇员 |
日薪或件薪雇员 |
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前部分 |
|
(转制日前最后一个月的全月工资1 ×
2/3)2 × |
(转制日前最后工作的30个正常工作日中由雇员选任何18天工资1)2 × 转制日前的服务年资 |
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后部分 |
|
(终止雇佣前最后一个月的全月工资1 × 2/3)2 × 转制日起的服务年资 |
(终止雇佣前最后工作的30个正常工作日中由雇员选任何18天工资1)2 × 转制日起的服务年资 |
注1: 雇员亦可选择以转制日前/ 终止雇佣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注2: 以22,500元的三分之二(即15,000元)为上限。
对有关法例的诠释,应以《雇佣条例》及《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 ( 抵销安排 ) ( 修订 ) 条例》原文为依归。
备存雇员工资纪录
注3: 根据现行《雇佣条例》,雇主无论何时均须备存每一位雇员在过去12个月内的工资及雇佣纪录,并须在雇员离职后6个月内继续保存这些纪录。
注4: 如雇员转制日前的雇佣期前少于12个月,雇主须备存雇员在该段较短期间的工资纪录。如雇员转制日前雇佣期少于1个月,雇主须备存雇员首个月的工资纪录。
为协助雇主适应政策转变,政府会推行为期25年的「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画」,分担雇主在取消「对冲」后的遣散费及长服金支出。想了解多点取消「对冲」安排及「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画」详情和遣散费 / 长服金的计算方法,欢迎浏览专题网页(https://www.op.labour.gov.hk/sc/)或使用网站内的计算工具「算得好」。
对有关法例的诠释,应以《雇佣条例》及《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 ( 抵销安排 ) ( 修订 ) 条例》原文为依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