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假日及假期
法定假日/休息日/有薪年假
法定假日
所有雇员,不论服务年资的长短,均可享有下列法定假日:
1月1日 农历年初一 农历年初二 农历年初三 清明节 劳动节(5月1日) 佛诞(由 2022 年起新增) 端午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 月 1 日) 中秋节翌日 国庆日(10月1日) 重阳节 冬节或圣诞节(由雇主选择) 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由 2024 年起新增)# |
#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2026年及之后新增的法定假日表列如下:
年份 |
新增法定假日 |
法定假日总日数 |
由 2026 年开始 |
复活节星期一 |
15 |
由 2028 年开始 |
耶稣受难节 |
16 |
由 2030 年开始 |
耶稣受难节翌日 |
17 |
休息日
(须安排在同一个月内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后的30天之内)
有薪年假
* | 详情请参阅劳工处出版的「雇佣条例简明指南」。 |
对有关法例的诠释,应以《雇佣条例》原文为依归。 |
疾病津贴/生育保障/侍产假
疾病津贴
注:适用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或之后雇员因遵守活动限制要求而缺勤所放取的病假,而施行活动限制要求的指定防疫规定订明于《雇佣条例》附表 12 的第 1部。有关要求的证明是指政府发出的书面或电子形式文件,或电子数据。相关证明须显示雇员姓名或足以识辨雇员身分的资料、活动限制要求的种类,及该限制有效期的开始及结束日期。 |
* | 详情请参阅劳工处出版的「雇佣条例简明指南」。 |
生育保障
侍产假
* | 详情请参阅劳工处出版的「雇佣条例简明指南」。 |
对有关法例的诠释,应以《雇佣条例》原文为依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