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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安排

為保障僱員安全、機構運作順暢及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僱主應盡早諮詢僱員並與他們訂明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遙距工作(如適用)等。

勞工處編製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守則)提供參考示例,讓僱主按其行業性質、運作需要及服務迫切性制定適切其機構的工作安排,守則亦列明僱主在相關情況下須遵守的勞工法例責任,包括《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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