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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視察科

  • 擔任視察工作,透過巡視各工作場所及對涉嫌違例事項進行刑事調查,以執行下列法例:
    • 《僱用兒童規例》,以規管在所有行業僱用兒童的事宜;
    • 《僱用青年(工業)規例》,以規管在工業界僱用青年的事宜;
    • 《僱員補償條例》第 IV 部,強制僱主持有僱員工傷補償保險單;
    • 《入境條例》第 IVB 部,禁止在香港僱用非法入境者;
    • 《僱傭條例》,以確保僱員獲依時支付工資,並享有其他法定權益: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有薪年假、產假、侍產假、疾病津貼;另僱主須保存條例所規定的紀錄,及不得故意拖欠勞資審裁處/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裁斷款項;
    • 《最低工資條例》,確保僱員獲付法定最低工資
  • 巡視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及行業輸入勞工計劃下輸入勞工的工作及住宿地點,確保根據該等計劃來港工作人士享有法例及合約所規定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