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人士如被推銷或兜售與索償有關的服務,切勿接受對方推銷,也不要和他們談論受傷的情況或向他們透露個人資料,以免資料遭人濫用;亦切勿隨便簽署任何文件,以免日後可能會招致無法預計的法律後果和金錢責任。
所謂「索償代理」可能通過「助訟」或「包攬訴訟」等行為瓜分遭受人身傷害的受害人的賠償金,令受害人的索償權利受損。根據香港法律,任何人進行或參與助訟或包攬訴訟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以罰款及最高監禁七年。
「索償代理」會游說工傷或交通意外中的受害人與他們訂立協議,同意資助受害人追討賠償(例如支付受害人訟費),然後要求受害人在追回賠償後,將其中一部分付予「索償代理」。受傷人士必須慎防這些推銷索償業務的活動。有需要應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或代表,或向法律援助署、勞工處及社會福利署等政府部門,或香港律師會尋求協助。如被滋擾,應立即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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