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法例第509章《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第59章《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東主/僱主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設置及保持安全的作業裝置(包括貨車尾板)及工作系統,以及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確保其工人/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
勞工處已發出《預防被貨車尾板夾傷的危害安全指引》(下稱:「指引」),為持責者提供實務指引,並具體列出操作貨車尾板的安全措施,包括安裝以下安全裝置,以符合「一般責任」:
- 雙手控制裝置;
- 視聽信號裝置(例如蜂鳴器、閃燈等);
- 上鎖裝置;
- 腳部防護裝置;
- 均速緩慢開合尾板系統;及
- 觸覺式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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