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棚架「合資格的人」,須因其所受的實質訓練及實際經驗,有足夠能力執行其職責。勞工處處長發出的《金屬棚架工作安全守則》對「合資格的人」須曾受「實質訓練及實際經驗」提供指引,是指該人:
- 已完成建造業議會訓練學院(前建造業訓練局)舉辦的金屬棚架工作全日制正式訓練或其他類似的金屬棚架訓練課程/計劃,並具備四年或以上的金屬棚架工作經驗(包括任何在正式訓練期間取得的經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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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具備土木或結構工程高級證書及已完成建造業議會訓練學院舉辦的金屬棚架訓練課程/計劃,或其他類似的金屬棚架訓練課程/計劃,並具備一年或以上的金屬棚架工作經驗(包括任何在正式訓練期間取得的經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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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建造業議會訓練學院舉辦的金屬棚工藝技能測試中取得合格的成績,並具備四年或以上的金屬棚架工作經驗(包括任何在正式訓練期間取得的經驗),
以及
能閱讀理解棚架計劃書、設計圖、規格及棚架施工方法說明書,使其能有足夠能力監督棚架工程及證實棚架的安全性。他/她亦應能找出在周圍現存及可預見的潛在危險或能影響僱員衛生或危害僱員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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