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就工資期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少於最低工資,僱員有權就該工資期獲支付這差額(即「額外報酬」)。該僱員的僱傭合約須視為他有權就該工資期獲得額外報酬,而該額外報酬亦適用於計算根據其他相關法例所應獲得的款項。因此,僱主不可以在僱員其後的工資期扣減有關的額外報酬。
僱員有權就任何工資期,獲支付不少於最低工資的工資。僱員於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不足一小時亦須計算在內),乘以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所得的款額便是該工資期的最低工資。如就工資期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少於最低工資,僱員有權就該工資期獲支付這差額(即「額外報酬」)。
因此,如僱員因未能領取勤工獎而導致他就該工資期須獲支付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僱主須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向僱員支付額外報酬,以符合最低工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