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最低工資時,《最低工資條例》沒有規定不足一小時的工作時數要以一小時計算,法例只是規定不足一小時的工作時數亦須計算在內。因此,不足一小時的工作時數亦須按實際工作的時間計算。
例子:
僱員在某一工資期內包括超時工作8小時45分鐘在內的總工作時數為208小時45分鐘(即208.75小時),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為每小時40元(由2023年5月1日起),僱員於該工資期按總工作時數計算的最低工資應為:
208.75小時(總工作時數)× 40元(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8,350元(最低工資)
立法會已通過修訂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附屬法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將於2025年5月1日起由現行每小時40元調升至4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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