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可以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的條款。勞工處會積極協助勞資雙方解決問題,以取得共識。僱員如懷疑其僱傭權益受損,可向勞工處求助,勞工處會積極跟進有關個案。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員享有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即屬無效。
員工是企業的寶貴資產。我們呼籲僱主應善待員工,以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僱主在考慮改動任何僱傭條件時,宜審慎評估有關安排對勞資雙方所帶來的影響。勞資雙方必須充分溝通,僱主如能對僱員的合理訴求作出積極及真誠的回應,僱員對公司的認同和對工作的熱誠必定提高,有利企業的營運和業務,最終達致勞資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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