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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突擊巡查行動成功票控四百二十二宗違例事項

勞工處處長陳甘美華今日(五月二十八日)表示,該處在較早前進行大規模行動,突擊巡查全港由外判承辦商清潔的政府公廁並已就四百二十二宗違例事項發出告票。

陳甘美華指出,是次執法行動成效顯著,她說:「是次行動於二月至三月期間進行,共動員五十名勞工督察,巡查八個負責政府公廁清潔的承辦商轄下共約一百四十五間公廁(佔有服務員駐守的廁所總數的八成),期間共接觸二百四十五名清潔工人。」

陳甘美華在記者會上說:「發現的違例事項全部均涉及不發放法定假日予僱員。」

由一九九九年至今,勞工處已向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外判合約承辦商進行二百六十七次特別巡查行動,並成功檢控了三百九十九張傳票,當中大部分涉及沒有發放法定假日予僱員,或以薪代假,違反《僱傭條例》。

陳甘美華說:「我們的勞工督察在執行《僱傭條例》有關方面法定假日的違例事項一向不遺餘力,因此成功檢控的個案亦由一九九九年的二千八百三十九票,增加至二零零零年的三千二百五十票,增幅近百分之十五。」

談及執法策略,陳甘美華說:「我們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是加強巡查政府部門的外判承辦商,以打擊違例的僱主,保障僱員的法定勞工權益。」 

她說:「勞工督察會根據外判承辦商過往的違例記錄、違例事項的嚴重性、受影響的僱員人數等,作出跟進巡查。除檢控外,他們亦會要求承辦商向僱員發還應得的福利。」

她說:「我們設有二十四小時投訴熱線二八一五 二二零零,專責處理僱員就法定假日、有薪年假、病假、分娩假及休息日等事項的投訴。」

陳甘美華表示政府已檢討須僱用大量非技術工人的服務合約的招標安排及評審準則。

她指出:「政府銳意帶頭防止外判承辦商剝削非技術工人,並已向所有部門發出指引,以確保承辦商向僱員提供合理的僱傭條件。」

她說:「根據新安排,各政府部門須採納評分制度,以評估外判合約的標書,評估準則包括人力和僱傭有關的事項,例如工資率和工作時數等,而外判承辦商過往違反《僱傭條例》的定罪記錄亦須列入考慮因素。」

「新指引亦要求外判合約承辦商必須與僱員簽訂書面僱傭合約,列明各項主要僱用條款,包括工作時數、工資及休息日等安排。根據《僱傭條例》,承辦商亦要將合約副本給予僱員保存,令僱員清楚知悉其合約上的權益。」

「部門須個別制訂監察機制,以確保承辦商遵守合約條款。」

「如部門懷疑承辦商違反《僱傭條例》,可將個案轉介予勞工處跟進。」

勞工處一直與其他政府部門緊密聯繫,以取得承辦商的最新資料,如承判的工作地點,以便加強執法,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及褔利。

陳甘美華說:「我們一直有向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有關承辦商違例的定罪記錄,以協助他們考慮是否向違例的承辦商實施行政制裁。」

為使承辦商清楚了解他們在《僱傭條例》下的責任,勞工處在一九九九年及二零零零年特別為他們安排了六次簡報會。在今年四月及五月上旬,該處亦再為政府產業署、衛生署、房屋署、食物環境衛生署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外判承辦商,舉辦了六次簡報會。

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法定假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假日給僱員。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他們亦可享有假日薪酬。僱主不給予僱員法定假日,或不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

勞工處勞工督察負責執行《僱傭條例》下各項條款,他們經常主動突擊巡查各行各業的機構,並對所有投訴作出即時調查;他們亦不時進行特別行動,集中巡查個別行業或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