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僱傭(修訂)(第3號)條例》(《條例》)於2019年1月18 日開始實施。
根據《條例》,如果男性僱員的子女於2019年1月18日或之後出生,並符合法例的相關規定,便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享有5天侍產假。僱員取假前須按法例的規定預先通知僱主。
《2018年僱傭(修訂)(第3號)條例》原文 (PDF)
有關法定侍產假的常見問題解答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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