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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提高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仲裁處)根據《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香港法例第453章)成立,為因法定或合約僱傭權利糾紛所引起的僱傭申索提供簡單、快捷和廉宜的仲裁服務。

根據《2021年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修訂附表)公告》,由2021年9月17日起,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由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額上限不超過 8,000 元上調至不超過 15,000 元,而維持每宗僱傭申索由不超過10名申索人提出。超過仲裁處司法管轄權限的申索則由勞資審裁處審理。

修訂只適用於提出申索的權利全部或部分是於2021年9月17日當日或之後產生的申索。如申索人提出申索的權利全部是於2021年9月17日之前產生,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仍只限於處理每名申索人不超過 8,000 元的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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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24小時查詢熱線:2717 1771(此熱線由「1823」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