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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薪金的最高刑罰經已提高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有法定責任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支付工資的規定,即屬違法。由2006年3月30日起,違反該法例的最高刑罰已提高至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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