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工傷僱員及職業病患者可索還醫療費的最高每天限額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肺塵病條例》),工傷僱員及訂明職業病患者如因工傷或訂明職業病接受醫治,可索還實際已支付的醫療費,但不可超過這兩條條例訂明的最高每天限額。
- 立法會於2018年2月1日通過兩項決議,將《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病條例》所規定的住院或門診治療的可索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由200元上調至300元,而同一天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的可索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則由280元調高至370元,為工傷僱員及訂明職業病患者提供更高的醫療費保障。
- 經修訂的數額,足以支付工傷僱員及訂明職業病患者在公營醫院或診所求診時所需的費用,包括診金、治療、藥物及入住醫院等費用。
- 經調整的可索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由2018年2月9日起生效。自生效日期起接受的醫治如符合《僱員補償條例》或《肺塵病條例》的相關規定,新的可索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便會適用。
- 請按此查閱刊載於政府憲報有關《僱員補償條例》的修訂決議。
- 請按此查閱刊載於政府憲報有關《肺塵病條例》的修訂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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