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其餘四項元素(2024年4 月29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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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刊憲《2024 年〈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 規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為《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 規例》(《規例》)尚未實施的條文的生效日期。
- 尚未實施的條文是指《規例》附表4第3部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的其餘四項元素包括「工作的危險分析」、「安全和健康的意識」、「控制意外及消除危害」和「職業健康的危害的保障計劃」。
- 《規例》於一九九九年在立法會通過,並以分階段形式實施《規例》附表4中載列的14項安全管理元素。《規例》附表4第1及2部指明的首十項元素已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實施。分階段實施《規例》的目的是讓相關行業熟習安全管理制度,並為實施其餘四項元素作好準備。
- 在《規例》全面實施後,有關工業經營 (即一天內有不少於100名工人在其工廠、建築地盤、船廠或指定經營中工作,以及合約價值港幣一億或以上的建築工程) 的東主及承建商須實施一個包含所有14項元素的安全管理制度,亦須定期就其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審核。
- 在《規例》生效日期後將設有六個月的寬限期,以便有關工業經營者有充分時間準備。
- 政府今日亦在憲報刊登經修訂的《安全管理工作守則》(《工作守則》),主要的修訂內容包括加強進行安全審核及查核的要求、加入安全審核報告的進行通知和提交的要求及加入安全管理制度的評估表格,為持責者遵從《規例》的規定提供更實務的指引。
- 《工作守則》修訂版可在勞工處的網頁(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tent2_8.htm)下載。查詢《工作守則》請致電2559 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