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落實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的安排(強積金「對沖」安排)。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要點:
- 在取消「對沖」安排生效日期(即轉制日)起,僱主不可使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長服金。
- 僱主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以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可繼續用於「對沖」遣散費/長服金。
- 為減低在轉制日前引發大規模裁員潮的風險,就轉制日之前已在職的僱員的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前部分,會有「豁免」安排。
「豁免」安排的要點(只適用於轉制日之前已在職的僱員):
- 如僱員在轉制日之前已受僱,其遣散費/長服金會分為轉制前部分(即轉制日前的受僱期)及轉制後部分(即轉制日起的受僱期)。
- 轉制前部分會以轉制日之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及當時的服務年資計算,而轉制後部分則按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工資及轉制日起的服務年資計算。
- 遣散費/長服金的總額(即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總和)仍以390,000元為限。如果僱員的遣散費/長服金總額超過390,000元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 僱主可繼續用其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不論是在轉制日前、當日或之後作出,亦不論是強制性或自願性供款),「對沖」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前部分(但不可「對沖」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月薪僱員的遣散費/長服金款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
(1) 轉制日前的受僱期:
- 僱員在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全月的工資 × 2/3 × 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
- 僱員在僱傭合約終止前最後一個月全月的工資 × 2/3 × 轉制日起的服務年資
(3) 用以計算遣散費/長服金的月薪以$22,500為上限;而僱員可以獲得的遣散費/長服金的最高款額為$390,000。這些上限維持不變。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同樣適用於《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下獲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第279C章)/《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第279D章)的兩類學校公積金計劃,以及獲豁免於強積金計劃的外地僱員所參加的海外職業退休計劃。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並不適用於現時不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包括外籍及本地家庭傭工,以及不足18歲或年滿65歲或以上的僱員),他們的遣散費/長服金(如適用)會繼續按照現行《僱傭條例》規定,以終止僱傭前的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或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相關法例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題網站 (www.op.labour.gov.hk/)- 這個一站式網上平台提供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資料及簡易的圖像和範例,協助僱主、僱員及公眾了解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及相關的配套措施。專題網頁並提供網上計算工具,協助僱主及僱員計算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的遣散費及長服金、僱主可獲的政府資助,以及僱員的權益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