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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與健康

註冊及職員培訓科

附表三

註冊為安全主任的附表所列資格
  1. 屬職業安全及健康範疇的獲承認學位或研究院文憑,或相等學歷,以及不少於1年的有關經驗。
  2. 科學或工程學學位,或相等學歷,及屬職業安全及健康範疇的獲承認證明書、文憑或高級文憑,以及不少於1年的有關經驗。
  3. 屬職業安全及健康範疇的獲承認證明書、文憑或高級文憑,以及不少於2年的有關經驗,而其中1年經驗必須於考取上述學術資格後獲得。
  4. 獲承認的建築業安全證明書,以及不少於2年的有關經驗,而其中1年經驗必須於考取上述學術資格後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