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背景
為紓緩不同行業人手短缺的問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23年6月13日通過建議優化「補充勞工計劃」的涵蓋範圍及運作。為反映經優化的措施,「補充勞工計劃」易名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由2023年9月4日起接受申請。
申請資格
在香港經營業務而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技術員級別或以下勞工的僱主。
計劃簡介
僱主如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適人手,可經「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輸入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不會接受「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及其他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建造業及運輸業)所涵蓋行業及職位類別的輸入勞工申請。
僱主必須就每宗申請的空缺進行四星期本地招聘,優先聘請合適的本地工人填補空缺。勞工處同時為有關空缺進行就業選配,轉介本地求職者予僱主進行面試。
勞工處已上載「常見職位表」,提供不同行業較常見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工作時數、入職條件和職責,供僱主參考。如僱主採用「常見職位申請表」,並填寫「常見職位表」的指定資料,可加快完成初步甄別以展開四星期本地招聘。
完成本地公開招聘後,勞工處會就每宗申請邀請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委員給予意見。經全面評估各項因素,包括勞顧會委員所提供的意見和理據後,勞工處會決定批准或拒絕有關輸入勞工的申請。
通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的勞工,僱傭合約以24個月為限,薪酬不得少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輸入勞工必須按照「標準僱傭合約」受聘,並與本地工人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的保障。
輸入勞工只可在其僱傭合約訂明的僱傭期內為其僱主工作,並且只可擔任「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職位及職務範圍。合約期滿後,他們必須返回原居地。
僱主如違反相關法定條文(包括《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入境條例》和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或「標準僱傭合約」的相關規定,會被行政制裁,即所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會被撤銷,而隨後達兩年的期間亦不會獲准參與相關計劃。
僱主所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不可自動續期。如果僱主在輸入勞工約滿後仍需聘用輸入勞工,必須提前重新向勞工處遞交申請。
獲准輸入勞工的僱主須繳交徵款,供僱員再培訓局用以加強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工人。僱主就每名輸入勞工的徵款必須一筆過繳付,數額則按四百元乘以「標準僱傭合約」所訂的月數(以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為限)計算。徵款須在輸入勞工申請獲批後,並在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前繳付。在任何情況下,徵款均不會獲發還。
僱主/職業介紹所簡介會
為加強向僱主/職業介紹所發放申請資訊,勞工處會為僱主/職業介紹所舉辦簡介會,解釋申請所需提交的資料、注意事項及申請流程,並即場解答疑問,歡迎僱主/職業介紹所報名參加。
- 僱主/職業介紹所簡介會的舉行日期及報名表格,請按[此處]查看。
僱傭權益簡介會
聘用輸入勞工的僱主必須給予每名輸入勞工有薪假期,讓他們在抵港之日起計的八個星期內出席由勞工處舉辦的僱傭權益簡介會。每名輸入勞工(包括新聘及續約)必須就每份所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在上述限期內出席一場簡介會。
- 僱傭權益簡介會詳情,請按[此處]查看。
申請及查詢
遞交申請前,請詳細參閱「如何根據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勞工」小冊子及「常見職位申請表」/「非常見職位申請表」內的「申請須知」以了解有關申請詳情。
如有查詢,請與勞工處補充勞工科聯絡: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相關表格/文件(可供下載)
[請注意,「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已推出新修訂版「標準僱傭合約」(橙色),合約條款維持不變。由2024年12月2日起,入境事務處只會接受新版「標準僱傭合約」(LD 294 (7/2024)),作為處理輸入勞工來港就業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時所需文件。]
下載 | |
1) 表格: | |
常見職位申請表 (ESLS-1A) (如僱主採用「常見職位申請表」,並在申請表填寫「常見職位表」的指定資料,可加快完成初步甄別以展開四星期本地招聘。) 非常見職位申請表 (ESLS-1B)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已於2024年5月2日採用新表格。由2024年6月17日開始,勞工處不再接納以舊版本表格(表格ESLS-1)提交的申請。]。 |
ESLS-1A 請按[此處]查看電子表格 ESLS-1B 請按[此處]查看電子表格 |
所需文件清單及遞交申請方法 | ESLS-1_Checklist |
根據「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勞工申請-補充資料聲明書(只適用於獨資經營或合夥業務)(附頁一) | ESLS-1_Appendix1 請按[此處]查看電子表格 |
全職本地僱員資料報表(附頁二) | ESLS-1_Appendix2 請按[此處]查看電子表格 |
授權書(由獨資經營者/董事/獲授權合夥人簽署及申請者蓋印,如適用) (附頁三) | ESLS-1_Appendix3 請按[此處]查看電子表格 |
輸入勞工資料報表 (附頁四) | ESLS-1_Appendix4 請按[此處]查看電子表格 |
輸入勞工的理據(附頁五) | ESLS-1_Appendix5 請按[此處]查看電子表格 |
合法經營業務所需牌照/批准資料報表(附頁六) | ESLS-1_Appendix6 請按[此處]查看電子表格 |
2) 參考資料: | |
「如何根據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勞工」小冊子 | ESLS_Pamphlet(Chi)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常見職位表 | ESLS_LCP(Chi) |
標準僱傭合約(適用於根據「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從香港以外地區聘用的僱員)(樣本) [2024年7月新修訂版 (LD 294 (7/2024))] |
ESLS_SEC(Chi) |
聲明及授權書(ESLS-11) | ESLS-11 |
內地輸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共同聲明書(ESLS-12) (適用於由2024年4月15日起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
ESLS-12 |
輸入勞工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 (適用於「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ESLS-13) | ESLS-13 |
本地公開招聘期內刊登招聘廣告的規定 | ESLS_recruit(Chi) |
勞務企業或其關聯企業在香港經營安排內地勞工赴港工作業務的持牌職業介紹所名單 | ESLS_EA_List |
常見問題與答案 | ESLS_QnA(Chi) |
3) 僱主/職業介紹所簡介會日期及報名表格 |
ESLS_EREABriefing_Enro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