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工傷僱員而設的自願復康計劃
「自願復康計劃」
勞工處與保險業界合作推出「自願復康計劃」,目的是為因工受傷的僱員提供適時和免費的復康護理服務,使他們早日康復,及在安全的情況下盡早重投工作。
參與計劃的保險公司會選擇合適的工傷個案,主動聯絡受傷僱員,並邀請他們參加計劃。保險公司或其委任的公證行會為受傷僱員提供復康護理服務,包括設計一個有效的復康治療計劃,令他們可盡快得到合適的治療。
僱員需留意的事項
「自願復康計劃」提供一個額外途徑,讓受傷僱員免費享用由參與計劃的保險公司或其委任的公證行透過私營醫療/復康機構所提供的檢查及適當的復康治療服務。這不但令僱員的傷患及早獲得治療,也加快他們康復和減輕因受傷而造成的永久損害。受傷僱員得到別人的關懷,不但有助他們復康和重拾信心,更可盡快重投工作崗位。所有在「自願復康計劃」下的復康護理(包括醫療診治)費用,全數均由有關的保險公司支付,受傷僱員無須就此繳付任何費用。
「試工」的安排
重投工作(或稱「試工」)是為受傷僱員在康復期間安排一些過渡性的工作(即一些合適但又不影響他們病情的工作),這不但有助他們在工作中復康和重拾工作信心,而且可令他們在康復後更易適應工作崗位。
復康護理專業人員(如專科醫生、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及護士等)會在合適的情況下,並在醫生證明受傷僱員適宜試工後,提出「試工」建議。醫生會訂明「試工」的詳細安排,例如工作性質、工作時數、試工期等,再由保險公司及僱主作出安排。由於「試工」只會在醫生證明受傷僱員適宜擔任有關工作時才會適當地作出安排,而「試工」是復康療程的重要一環,因此所安排的工作應該不會影響傷患的復原。
「試工」期間的工傷病假錢
如果受傷僱員在「試工」期間因未能完全恢復正常的工作能力,令收入低於意外發生時的水平,他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就這段「暫時部分喪失工作能力」期間享有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金額相等於在意外發生時的每月收入與暫時部分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
例子 假設受傷僱員在工傷前的每月收入為10,000元,而「試工」時的每月收入是6,000元,則他在一個月的試工期間可享有的「工傷病假錢」應為:(10,000元 - 6,000元)x 4/5 = 3,200元。連同試工期的收入6,000元,這名受傷僱員在該月合共可獲9,200元。 |
受傷僱員的申索權利
參加「自願復康計劃」並不影響受傷僱員在《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權益,其享有的法定補償仍然依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計算。至於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評估(俗稱「判傷」),則仍然會由勞工處處長委任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作出評估。
受傷僱員應積極參與復康療程及尊重復康護理專業人員的意見。僱員有權要求向保險公司索取其復康報告。為使僱員的主診醫生/醫院更了解該僱員的康復情況,保險公司或會向該醫生/醫院提供復康報告,但事前須徵詢僱員的同意。受傷僱員應留意,負責調查他的申索個案的公證行亦可查閱由復康護理專業人員撰寫的復康進度報告和完結報告,以及經他同意而取得的醫事報告,以便就申索向保險公司提供意見。
受傷僱員參與「自願復康計劃」純屬自願,即他們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保險公司的邀請。如他們在參與計劃後遇到困難,亦可隨時退出計劃。
保險公司的角色
參與計劃的保險公司或其委任的公證行會安排受傷僱員接受由私營醫療/復康機構為受傷工人提供的復康護理服務,而有關的復康護理專業人員均是根據香港法例註冊的合資格醫護人員。一般來說,復康護理服務包括醫療診治、物理治療、職業治療等。受傷僱員接受哪一種服務須視乎其傷勢及治療的需要而定。
復康的過程
復康的過程會因應不同的情況及需要而略有不同。典型的過程包括由復康護理專業人員為受傷僱員進行傷勢評估,設計一個有效的復康治療計劃,並向僱員解釋有關療程。
受傷僱員或會被邀請簽署同意書,授權保險公司或公證行向其主診醫生/醫院索取醫事報告。如有需要,在僱員的同意下,復康護理專業人員或會陪同僱員前往覆診,以便就僱員是否適宜接受由保險公司提供的免費復康服務,徵詢醫生的意見。不過,復康護理專業人員應在醫生為僱員完成診治後,才與僱員一起與醫生會面,以免影響醫生與病人的保密關係。
「工傷管理統籌員」
保險公司會指派「工傷管理統籌員」,負責在復康療程進行期間與受傷僱員及計劃有關工作單位作出協調及跟進。例如在初期負責聯絡受傷僱員及治療人員,其後跟進受傷僱員與其部門主管的聯繫,以及協調「試工」的安排,確保受傷僱員能順利及安全地進行試工。統籌員應盡力協助受傷僱員早日康復,而不應參與保險申索調查的工作。
僱主的支持
僱主應鼓勵及支持受傷僱員參與復康計劃。
僱主的關懷及積極配合,不但有助加快受傷僱員的康復,而且可使他們早日重投工作。這不單可以將工傷意外對僱員的負面影響減低,亦可增加員工的歸屬感,提高他們的士氣,並改善勞資關係。此外,透過「自願復康計劃」進行定期溝通,可增進上司與員工的關係,亦有助提升僱主的生產力,以及加強對員工的管理。
在僱員放取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除了要支付工傷病假錢外,亦可能需要另外聘請替工,當中招聘、培訓和熟習工序所涉及的時間和成本甚多。因此,僱員在得到適切治療後早日重投工作,可有效減低企業成本和減少對機構日常營運的影響。
如醫生證明僱員適合「試工」,則僱主應盡量作出適當安排。在「試工」期間,僱主及受傷僱員應與「工傷管理統籌員」及復康護理專業人員保持緊密聯絡和溝通,令「試工」得以順利及安全地進行,以幫助僱員重拾對工作的信心和重新適應工作崗位。
參與計劃的保險公司
現時有十多間保險公司參與自願復康計劃。詳情可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的分區辦事處查詢,或按此處查閱已參與自願復康計劃的保險公司名單。
查詢
如就「自願復康計劃」有任何疑問,可與處理有關個案的勞工處僱員補償科的分區辦事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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