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勞工標準的實施 |
7.1 |
國際勞工組織所制定的國際勞工公約為其成員國訂立勞工標準。雖然香港不是一個國家,也不是國際勞工組織的成員,但截至二零一六年年底,經修改或無需修改而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勞工公約共有41項,有關公約載列於圖七.一。其他國際條約,包括《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有觸及勞工標準,然而其涵蓋範圍遠較國際勞工公約為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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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香港備有完整的勞工法例及行政措施,以落實國際公認的勞工標準。通過不斷改善勞工法例及行政措施,香港實施的勞工標準,與在經濟發展、社會及文化背景相近的鄰近地方相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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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國際勞工組織活動 |
7.3 |
香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參與國際勞工組織的活動,或以「中國香港」名義自行參與不限於國家才可參加的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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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在二零一六年,勞工處繼續積極參與國際勞工組織舉辦的活動,以了解國際勞工事務的最新發展。年內,香港代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出席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第105屆國際勞工大會,並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出席在印尼峇里舉行的國際勞工組織第16屆亞太區域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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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勞工事務行政機關的聯繫 |
7.5 |
年內,勞工處接待了來自其他地方的勞工事務行政機關代表團,亦派員到其他地方出席與勞工事務有關的活動,以加強與各國和地區間的合作,以及與其他地方的勞工事務行政人員就多項勞工問題交換意見和分享經驗。有關活動載列於圖七.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