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四‧一
二零一六年工作安全與健康綱領的主要工作表現指標

主要的工作表現指標 數目
I. 視察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進行視察的次數 131 339
  根據《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進行檢驗的次數 4 535
II. 調查  
  對工作場所發生的意外進行調查的次數 14 730
  對懷疑職業病個案進行調查的次數 2 983
III. 宣傳及教育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到工作場所進行推廣性質的探訪次數 5 436
  舉辦講座、講課和研討會數目 2 097
IV. 登記壓力器具  
  登記壓力器具數目 2 404
  為簽發或批署合格證書而舉行的考試及批准豁免的次數 523
V. 診症服務  
  診症次數 10 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