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綱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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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labour.gov.hk/tc/service/content.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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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就業服務綱領的宗旨,是提供一系列全面及免費的就業輔助和招聘服務,幫助求職人士找尋合適的工作,並協助僱主填補職位空缺。我們透過以下方式達致這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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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求職人士和僱主提供方便的就業及招聘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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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失業的弱勢社群提供專項的就業輔助和個人化的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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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青年人提高就業能力,並向他們提供擇業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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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本地的職業介紹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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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受港外僱主聘用而前往其他地方就業的本地僱員的權益;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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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按「補充勞工計劃」提出的申請,並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以填補該計劃的職位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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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勞工處在這綱領下執行的主要法例是《僱傭條例》第XII部及附屬的《職業介紹所規例》,以及《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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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僱傭條例》第XII部及附屬的《職業介紹所規例》透過發牌、巡查、調查和檢控,規管本港職業介紹所的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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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透過核簽有關人士的僱傭合約,保障受港外僱主聘用而前往其他地方就業的本地體力勞動工人,以及月薪不超過20,000元的非體力勞動僱員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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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的工作概況和成績
香港的就業情況 |
5.5 |
二零一八年,本港全年經濟增長高於趨勢,勞工市場進一步趨緊,年度失業率跌至2.8%,是二十多年來的最低水平。有關勞動人口、失業率及就業不足率的最新統計數字,請參看以下網頁: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200_tc.jsp?tableID=006&ID=0&productTyp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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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在二零一八年,私營機構僱主向勞工處的免費招聘服務提供的空缺有1 468 394個,屬歷來最高的數字。年內,勞工處錄得136 079宗成功就業個案。 (圖五.一及圖五.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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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服務選擇就業中心提供的服務 |
5.7 |
求職人士可於勞工處轄下的13所就業中心瀏覽職位空缺,然後由中心職員安排轉介服務,或直接向僱主提出申請。求職人士亦可與就業主任會面,就業主任會因應求職人士的個別需要和意願,提供求職意見,並協助他們配對及尋找合適的工作。各中心均設有多種設備如電子顯示屏、觸幕式空缺搜尋終端機、傳真機、免費電話、連接互聯網的電腦,以及就業資訊角,供求職人士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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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性招聘中心 |
5.8 |
勞工處的三所行業性招聘中心-飲食業招聘中心、零售業招聘中心及建造業招聘中心,為有關行業的僱主及求職人士提供免費及一站式的即場招聘服務,促進招聘及求職的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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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就業服務 |
5.9 |
在勞工處登記求職的人士,可以致電電話就業服務中心(2969 0888),使用就業轉介服務。該中心的職員可透過電話會議,安排求職人士與僱主直接對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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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就業服務 |
5.10 |
勞工處的「互動就業服務」網站(www.jobs.gov.hk)提供24小時的網上就業服務及全面的就業資訊。該網站是最受歡迎的政府部門網站之一。在二零一八年,該網站錄得的瀏覽數字約為2.02億頁次。該網站設有多個專題網頁,為特定的服務對象提供專門的就業資訊。求職人士亦可使用「互動就業服務」流動應用程式,隨時隨地從勞工處的職位空缺資料庫搜尋合適的職位空缺。在二零一八年,該流動應用程式錄得約1.45億的點撃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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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高等學歷就業資訊網上平台」(www.hee.gov.hk)為持有高等學歷的求職人士提供就業支援,讓他們了解香港就業市場的情況,及協助他們搜尋和申請合適的職位空缺。在二零一八年,該網上平台錄得的瀏覽數字約為228萬頁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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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處理職位空缺 |
5.12 |
僱主如欲招聘員工,可透過傳真(2566 3331)或互聯網(www.jobs.gov.hk)將職位空缺資料送交職位空缺處理中心,而有關的職位空缺資料會在審核後經勞工處轄下的13所就業中心、三所飲食業、零售業及建造業招聘中心、「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和流動應用程式,以及設置於全港多個地點的空缺搜尋終端機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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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招聘和推廣活動 |
5.13 |
勞工處舉辦多種活動推廣就業服務,和呼籲僱主提供職位空缺,亦籌辦招聘會,讓求職人士和僱主直接會面和商談。我們在二零一八年舉辦各種類別的大型招聘會,以切合來自不同界別求職人士和僱主的各種需要,包括於屯門及上水舉辦招聘會,協助居於偏遠地區的求職人士就業,以及專題招聘會分別協助少數族裔及年長求職人士尋找合適工作。我們亦舉辦加入內地就業資訊及職位空缺的招聘會,加深求職人士認識內地就業機會並擴闊其求職選擇。此外,為了提高招聘的效率及促進求職人士原區就業,就業中心舉辦地區性招聘會,協助僱主招聘區內居民,並讓求職人士無需長途跋涉參加面試。年內,勞工處舉辦了19場大型招聘會及958場地區性招聘會,吸引了超過53 000名求職人士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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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就業新里程招聘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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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需要協助的人士提供深入服務中高齡求職人士 |
5.14 |
勞工處為年長人士提供專項就業服務及推動僱主聘用他們,例如在就業中心設立特別櫃台,為年長求職人士提供優先登記及就業轉介服務,及舉辦僱主經驗分享會、專為年長人士而設的就業講座和招聘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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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為進一步鼓勵僱主聘用60歲或以上人士,並為他們在入職初期提供所需的在職培訓,勞工處優化了原有的「中年就業計劃」,並由二零一八年九月起將它易名為「中高齡就業計劃」。僱主按該計劃聘用每名60歲或以上失業或已離開職場的求職人士,可獲發放每月最高達4,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六至12個月;而聘用每名40歲至59歲失業求職人士的最高在職培訓津貼金額,則維持於每月3,000元,為期三至六個月。計劃涵蓋全職及兼職職位。在二零一八年,該計劃共錄得2 574宗符合參加計劃規定的就業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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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來港及少數族裔求職人士 |
5.16 |
勞工處透過就業中心,為新來港及少數族裔求職人士提供全面的就業服務,包括就業諮詢服務、工作轉介和切合他們需要的就業講座及資訊。我們鼓勵有就業困難的求職人士參加各項就業計劃,以提升就業能力。我們又積極向他們宣傳本處的招聘活動,以便他們可盡早找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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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
自二零一四年九月起,勞工處推行「少數族裔就業服務大使計劃」,聘用「展翅青見計劃」下能以少數族裔語言溝通的學員,在就業中心、行業性招聘中心及招聘會擔任就業服務大使。此外,自二零一七年五月起,我們以試點形式在兩所指定的就業中心,聘用兩名通曉少數族裔語言的就業助理,以加強對少數族裔求職人士(尤其是南亞裔人士)的就業支援。我們亦舉辦多場大型及地區共融招聘會,以提高少數族裔人士的就業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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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試驗計劃 |
5.18 |
推出「工作試驗計劃」的目的,是提升在就業方面有困難的求職人士的就業競爭力。這項計劃並無年齡限制,在為期一個月的工作試驗期內,參加者會擔任參與機構所提供的工作,期間雙方並無僱傭關係。每位參加者在完成一個月的工作試驗後可獲7,600元津貼,其中500元由參與機構支付。在二零一八年,共有152名求職人士獲安排參加工作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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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大規模裁員行動影響的工人 |
5.19 |
當有大規模的公司倒閉或裁員事件發生時,勞工處會設立查詢熱線,並在就業中心設立特別櫃台,為受影響員工提供特別就業服務。我們會向僱主搜羅合適的職位空缺,協助受影響員工尋找工作。此外,本處的「互動就業服務」網站特設了一個專題網頁,羅列有意聘請近期因結業或裁員而失去工作的求職人士的僱主提供的職位空缺,以方便受影響員工更有效地找尋合適的工作。年內,我們共為約300名受影響的員工提供這特別就業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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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求職人士 |
5.20 |
勞工處展能就業科為尋求公開就業的殘疾求職人士,提供適切的就業服務。就業顧問為他們提供個人化的就業服務,包括就業輔導、工作選配及轉介,以及受僱後的跟進服務。年內,該科為2 766名殘疾求職人士登記,並錄得共2 219宗就業個案。(圖五.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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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為加強對殘疾求職人士的就業支援,展能就業科於二零一六年九月起推行一個為期兩年的試驗計劃,委託非政府社福機構為有需要的殘疾求職人士提供專業的心理及情緒輔導服務。由於試驗計劃反應正面,在兩年試驗期滿後,勞工處自二零一八年九月將有關輔導服務常規化,並將其命名為「導晴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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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展才能計劃 |
5.22 |
「就業展才能計劃」透過向僱主提供津貼,鼓勵他們聘用殘疾人士並提供培訓及支援,從而協助殘疾人士公開就業。為進一步促進有就業困難的殘疾人士就業,以及協助他們適應新的工作,勞工處在二零一八年九月推出「就業展才能計劃」的加強措施,將計劃下的工作適應期由兩個月延長至三個月,亦提高每月的津貼金額上限。首三個月工作適應期的津貼金額每月上限由5,500元調升至7,000元,而其後六個月的每月上限則由4,000元調升至5,000元。在新措施下,合資格的僱主每聘用一名有就業困難的殘疾人士,可獲發放的最高津貼額增加16,000元至共51,000元,而最長津貼期亦由八個月延長至九個月。在二零一八年,透過該計劃就業的個案共有796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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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展才能計劃」宣傳單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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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求職綜合服務 |
5.23 |
「自助求職綜合服務」的目的在改善殘疾求職人士的求職技巧,鼓勵他們以更積極的態度找尋工作,提高他們的就業機會。在二零一八年,共有307名殘疾求職人士參加這項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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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展能就業服務網站 |
5.24 |
「互動展能就業服務」網站(www.jobs.gov.hk/isps)為殘疾求職人士和僱主提供就業和招聘服務。殘疾求職人士可透過網站登記、瀏覽職位空缺及進行初步的就業選配;僱主則可透過網站遞交職位空缺、物色合適殘疾求職人士填補空缺,以及要求展能就業科轉介殘疾求職人士參加遴選面試。該網站方便僱主了解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並讓殘疾人士能簡易地使用各項網上就業服務及其他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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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活動 |
5.25 |
年內,展能就業科進行了一系列的宣傳活動,如舉辦展覽、製作刊物及廣告、播放宣傳短片,以及透過報章、僱主團體的刊物、電台及電視台、公共交通網絡、大廈外牆巨型橫額以及流動應用程式等推廣宣傳信息,以加深市民對殘疾人士工作能力的認識,並推廣該科的服務和「就業展才能計劃」。勞工處亦為僱主及人力資源從業員舉辦大型研討會,並探訪各行各業的僱主及發出宣傳刊物,為殘疾人士搜羅更多職位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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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 |
5.26 |
覆蓋全港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協助減輕低收入在職人士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費負擔,以鼓勵他們入職或持續就業。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發每月600元(或半額300元)津貼。截至二零一八年年底,共有125 718名申請人獲發津貼,總額為19.35億元。該計劃下以住戶為申請單位的安排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在職家庭津貼計劃」實施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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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青年人提供的服務展翅青見計劃 |
5.27 |
勞工處推行的「展翅青見計劃」,以「一條龍」的模式為15至24歲、學歷在副學位或以下的離校青年人提供適切及全面的培訓及就業支援,從而提升他們的就業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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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
「展翅青見計劃」全年接受申請,並為學員提供一系列協調及適切的培訓及就業支援服務。有關服務包括:職前培訓課程、為期一個月的工作實習訓練、為期六至12個月的在職培訓、每名學員獲發還上限達4,000元的職外培訓課程及考試費用,及由註冊社工提供的個案管理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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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
為鼓勵僱主聘用青年人及提供優質在職培訓,勞工處於二零一八年九月擴展「展翅青見計劃」的在職培訓至涵蓋兼職職位,並調升在職培訓的每月最高津貼金額。僱主聘用每名學員進行在職培訓,可獲發放的培訓津貼由每月最高3,000元,增加至每月最高4,000元,為期六至1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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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
在二零一七至二零一八計劃年度(即二零一七年九月至二零一八年八月),接受職前培訓的青年人有2 100名,而獲僱主聘用擔任在職培訓職位的學員有2 26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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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展翅青見計劃」一直與培訓機構及個別僱主或特定行業的僱主合作,推出特別就業項目,為青年人提供度身訂造的職前訓練及在職培訓。在二零一七至二零一八計劃年度,勞工處合共開辦了63個特別就業項目,涉及航空、醫護、物流、個人及商業服務和物業管理等行業的僱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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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
勞工處在八月與香港電台第二台合辦「展翅青見超新星」頒獎禮暨「太陽計劃2018勁Band展翅青見夢飛行」音樂會,以表揚學員於參加計劃後取得的顯著進步,並嘉許培訓機構及僱主的悉心指導。學員的成功經驗是他們同輩的最佳鼓勵,亦見證了學員、培訓機構、僱主及政府在培育青年人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年內,我們亦推出新設計的海報及動畫短片,以推廣計劃下在職培訓的優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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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展翅青見超新星」的得獎學員鼓勵青年人奮發自強,努力實踐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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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優化「展翅青見計劃」在職培訓的新海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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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就業特別困難的青年人的項目 |
5.33 |
為加強支援在就業方面有需要的青年人,「展翅青見計劃」於二零一八年繼續推行「就業‧起動」計劃,透過非政府機構為有特別就業困難的青年人安排為期12個月的在職培訓,提升他們的就業能力。「就業‧起動」亦透過發放「就業獎勵金」,鼓勵非政府機構協助學員公開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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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業支援 |
5.34 |
勞工處開設了兩所名為「青年就業起點」的青年就業資源中心。兩所中心為15至29歲的青年人提供個人化的擇業及自僱支援服務,服務範圍包括職業潛能評估、擇業指導、專業輔導、增值培訓、自僱支援以及提供最新的就業市場資訊等,讓青年人認清自己的就業方向、提升青年人的就業能力及支援青年人進行自僱業務。在二零一八年,兩所中心為青年人提供共72 899次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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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假期計劃 |
5.35 |
自二零零一年起,香港先後與新西蘭、澳洲、愛爾蘭、德國、日本、加拿大、韓國、法國、英國、奧地利、匈牙利、瑞典和荷蘭共13個經濟體系訂立雙邊「工作假期計劃」安排。計劃旨在給予年齡介乎18至30歲的本港青年人一個擴闊視野的機會,讓他們藉著在海外旅遊期間生活和短暫工作,體驗外地文化風俗。同時,夥伴經濟體系的青年人亦可透過計劃增加對香港的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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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
除英國的「工作假期計劃」可讓香港的青年人在當地逗留最多24個月外,其餘12個夥伴經濟體系會向成功申請的青年發出工作假期計劃簽證,讓他們在當地逗留最多12個月,旅遊期間可從事短期工作以補助旅費,及╱或修讀短期課程(愛爾蘭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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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
「工作假期計劃」甚受青年歡迎。直至二零一八年年底,已有約90 000名香港青年人參與計劃。勞工處會繼續加強推廣此計劃,並與更多經濟體系商議設立新「工作假期計劃」或擴展現有雙邊安排,提供更多選擇和機會給本港青年人參與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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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職業介紹所及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的規管 |
5.38 |
勞工處透過發牌、巡查和調查投訴,對本港的職業介紹所作出規管。在二零一八年,我們發出3 079個職業介紹所牌照,及撤銷或拒絕發出╱續發11個牌照。截至二零一八年年底,全港共有3 079間持牌職業介紹所。年內,勞工處人員視察職業介紹所共2 01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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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
二零一八年,我們修訂法例,進一步加強對職業介紹所的規管。於二月九日生效的《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大幅提高對職業介紹所濫收求職者佣金及無牌經營的刑罰,由原來的最高罰款五萬元,增加至最高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並把檢控這兩項罪行的法定時效限制由六個月延長至12個月;把濫收求職者佣金罪行的涵蓋範圍擴闊至持牌人以外的管理層及受僱於職業介紹所的人員;增訂勞工處處長可考慮拒絕發出╱續發或撤銷職業介紹所牌照的新理由;以及賦予《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簡稱「實務守則」)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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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
在四月,我們於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www.eaa.labour.gov.hk)設立網上表格,讓僱主及求職者可便捷地就職業介紹所涉嫌違反法例或實務守則作出投訴及提供相關資料。為提高有關職業介紹所資訊的透明度,由十月起,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以有系統的方式發布職業介紹所因濫收佣金及無牌經營而被定罪、被撤銷或拒絕續發牌照,以及因違反實務守則而被書面警告的紀錄,以協助公眾在使用職業介紹所服務時作出知情的決定,並促使業界採取良好的營運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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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
勞工處亦透過核簽所有涉及體力勞動工人及月薪不超過20,000元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在港簽訂的僱傭合約,保障受僱於港外僱主而前往其他地區就業的本地僱員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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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輸入勞工補充勞工計劃 |
5.42 |
勞工處負責執行「補充勞工計劃」。這計劃的推行原則,是在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同時,容許有確實招聘困難的僱主輸入屬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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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
我們為本地求職人士提供全面的就業選配和轉介服務,務求他們能優先就業。我們廣泛發布按計劃登記的空缺資料。本地工人在合適的情況下,可參加度身訂造的再培訓課程,作出充分準備,增加自己獲聘的機會。如僱主的申請設有限制性而不合理的入職要求,或無誠意聘用本地工人,他們的申請會被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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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
截至二零一八年年底,根據「補充勞工計劃」在香港工作的輸入勞工共有5 298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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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傭工政策 |
5.45 |
政府自一九七零年代起准許輸入外籍家庭傭工(簡稱「外傭」)在香港工作。外傭除與香港所有僱員一樣,享有同樣的法定權利及福利,亦受到政府訂定的標準僱傭合約的保障。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僱主必須提供予外傭有合理私隱的免費住宿、免費膳食(或膳食津貼)、外傭來往原居地的旅費,以及免費醫療等。外傭亦透過政府訂定的「規定最低工資」,享有薪酬保障。僱主向外傭支付的薪金,須不少於在合約訂立時的「規定最低工資」的水平。政府非常重視保障外傭的法定及合約列明的權益。勞工處全力調查涉嫌違反外傭法定權益的個案,並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提出檢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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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
為加強對外傭的保障,及提高他們對自身權益的認知,勞工處繼續舉行多項宣傳和教育活動,並緊密聯繫外傭來源地的政府及駐港總領事館、為外傭提供服務的非政府組織,以及外傭僱主組織,以討論有關加強對外傭保障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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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
除了繼續推行現有的教育及宣傳工作,我們在二零一八年為外傭僱主印製了解釋其權益和責任的新指南,並製作了通訊以介紹勞工處的服務及支援渠道。我們亦為新來港外傭和首次聘用外傭的僱主舉辦簡介會,加深他們對各自的權益和責任的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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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
勞工處的外傭專題網站(www.fdh.labour.gov.hk)除提供中文及英文版本外,更備有十種外傭母語版本,即合共12種語言版本。這個一站式網上平台有助外傭在來港工作前了解自身的權益。自二零一八年四月起,我們在外傭專題網站提供新的網上表格和專設電郵帳戶(fdh-enquiry@labour.gov.hk),以便外傭及僱主作出查詢及投訴。另外,我們在十二月十九日設立了24小時電話專線,為外傭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務,以便外傭就其僱傭權益及責任提出查詢及尋求意見。除了粵語、英語及普通話外,該電話專線另提供七種外傭母語(即他加祿語、印尼語、泰語、尼泊爾語、印度語、旁遮普語及烏爾都語)的傳譯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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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
截至二零一八年年底,共有386 075名外傭在港工作。他們當中有54.6%來自菲律賓,而來自印尼的則佔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