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綱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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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labour.gov.hk/tc/service/content.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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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就業服務綱領的宗旨,是提供一系列全面及免費的就業輔助和招聘服務,幫助求職人士找尋合適的工作,並協助僱主填補職位空缺。我們透過以下方式達致這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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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求職人士和僱主提供方便的就業及招聘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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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失業的弱勢社群提供專項的就業輔助和個人化的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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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青年人提高就業能力,並向他們提供擇業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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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本地的職業介紹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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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受港外僱主聘用而前往其他地方就業的本地僱員的權益;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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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按「補充勞工計劃」提出的申請,並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以填補該計劃的職位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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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勞工處在這綱領下執行的主要法例是《僱傭條例》第XII部及附屬的《職業介紹所規例》,以及《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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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僱傭條例》第XII部及附屬的《職業介紹所規例》透過發牌、巡查、調查和檢控,規管本港職業介紹所的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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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透過核簽有關人士的僱傭合約,保障受港外僱主聘用而前往其他地方就業的本地體力勞動工人,以及月薪不超過20,000元的非體力勞動僱員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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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的工作概況和成績
香港的就業情況 |
5.5 |
勞工市場在二零一九年年內承受的壓力增加,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由第二季2.8%的低水平上升至第四季的3.3%。就業不足率在首三季處於1.0%的低水平後,在第四季微升至1.2%。有關勞動人口、失業率及就業不足率的最新統計數字,請參看以下網頁: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200_tc.jsp?tableID=006&ID=0&productTyp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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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在二零一九年,私營機構僱主向勞工處的免費招聘服務提供的空缺有1 288 926個。年內,勞工處錄得111 568宗成功就業個案。 (圖五.一及圖五.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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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服務選擇就業中心提供的服務 |
5.7 |
求職人士可於勞工處轄下的13所就業中心瀏覽職位空缺,然後由中心職員安排轉介服務,或直接向僱主提出申請。求職人士亦可與就業主任會面,就業主任會因應求職人士的個別需要和意願,提供求職意見,並協助他們配對及尋找合適的工作。各中心均設有多種設備如電子顯示屏、觸幕式空缺搜尋終端機、傳真機、免費電話、連接互聯網的電腦,以及就業資訊角,供求職人士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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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性招聘中心 |
5.8 |
勞工處的三所行業性招聘中心 — 飲食業招聘中心、零售業招聘中心及建造業招聘中心,為有關行業的僱主及求職人士提供免費及一站式的即場招聘服務,促進招聘及求職的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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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就業服務 |
5.9 |
在勞工處登記求職的人士,可以致電電話就業服務中心(2969 0888),使用就業轉介服務。該中心的職員可透過電話會議,安排求職人士與僱主直接對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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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就業服務 |
5.10 |
勞工處的「互動就業服務」網站(www.jobs.gov.hk)提供24小時的網上就業服務及全面的就業資訊。該網站是最受歡迎的政府部門網站之一。在二零一九年,該網站錄得的瀏覽數字約為1.63億頁次。該網站設有多個專題網頁,為特定的服務對象提供專門的就業資訊。求職人士亦可使用「互動就業服務」流動應用程式,隨時隨地從勞工處的職位空缺資料庫搜尋合適的職位空缺。在二零一九年,該流動應用程式錄得約1.35億的點擊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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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高等學歷就業資訊網上平台」(www.hee.gov.hk)為持有高等學歷的求職人士提供就業支援,讓他們了解香港就業市場的情況,及協助他們搜尋和申請合適的職位空缺。在二零一九年,該網上平台錄得的瀏覽數字約為197萬頁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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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處理職位空缺 |
5.12 |
僱主如欲招聘員工,可透過傳真(2566 3331)或互聯網(www.jobs.gov.hk)將職位空缺資料送交職位空缺處理中心,而有關職位空缺資料會在審核後經勞工處轄下的13所就業中心、三所飲食業、零售業及建造業招聘中心、「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和流動應用程式,以及設置於全港多個地點的空缺搜尋終端機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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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招聘和推廣活動 |
5.13 |
勞工處舉辦多種活動推廣就業服務,呼籲僱主提供職位空缺,亦籌辦招聘會,讓求職人士和僱主直接會面和商談。我們在二零一九年舉辦各種類別的大型招聘會,以切合來自不同界別求職人士和僱主的各種需要,包括於粉嶺舉辦招聘會,協助居於偏遠地區的求職人士就業,以及專題招聘會分別協助少數族裔及年長求職人士尋找合適工作。此外,為了提高招聘效率及促進求職人士原區就業,就業中心舉辦地區性招聘會,協助僱主招聘區內居民,並讓求職人士無需長途跋涉參加面試。年內,勞工處舉辦了18場大型招聘會,吸引了超過25 000名求職人士到場,亦舉辦了960場地區性招聘會,為求職人士安排了超過32 000次即場面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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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就業新里程招聘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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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需要協助的人士提供深入服務中高齡求職人士 |
5.14 |
勞工處為年長人士提供專項就業服務及推動僱主聘用他們,例如在就業中心設立特別櫃台,為年長求職人士提供優先登記及就業轉介服務,並舉辦僱主經驗分享會,以及專為年長人士而設的就業講座和招聘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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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我們推行「中高齡就業計劃」,協助40歲或以上的失業人士就業。僱主按該計劃聘用每名60歲或以上失業或已離開職場的求職人士,並提供在職培訓,可獲發放每月最高達4,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六至12個月;而聘用每名40歲至59歲失業求職人士的最高在職培訓津貼金額,則為每月3,000元,為期三至六個月。計劃涵蓋全職及兼職職位。在二零一九年,該計劃共錄得3 061宗符合參加計劃規定的就業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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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來港及少數族裔求職人士 |
5.16 |
勞工處透過就業中心,為新來港及少數族裔求職人士提供全面的就業服務,包括就業諮詢服務、工作轉介和切合他們需要的就業講座及資訊。我們鼓勵有就業困難的求職人士參加各項就業計劃,以提升就業能力。我們又積極向他們宣傳本處的招聘活動,以便他們可盡早找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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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
自二零一四年九月起,勞工處推行「少數族裔就業服務大使計劃」,聘用「展翅青見計劃」下能以少數族裔語言溝通的學員,在就業中心、行業性招聘中心及招聘會擔任就業服務大使。此外,自二零一七年五月起,我們以試點形式在兩所指定的就業中心,聘用兩名通曉少數族裔語言的就業助理,以加強對少數族裔求職人士(尤其是南亞裔人士)的就業支援。我們亦舉辦多場大型及地區共融招聘會,以提高少數族裔人士的就業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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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試驗計劃 |
5.18 |
推出「工作試驗計劃」的目的,是提升在就業方面有困難的求職人士的就業競爭力。這項計劃並無年齡限制,在為期一個月的工作試驗期內,參加者會擔任參與機構所提供的工作,期間雙方並無僱傭關係。計劃由二零一九年五月一日起提高試工津貼額及擴展至涵蓋兼職工作。每位參加者在完成一個月的全職工作試驗後,最高可獲8,300元津貼,而兼職工作試驗的津貼額則以每小時49元計算,其中500元由參與機構支付。在二零一九年,共有227名求職人士獲安排參加工作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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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大規模裁員行動影響的工人 |
5.19 |
當有大規模的公司倒閉或裁員事件發生時,勞工處會設立查詢熱線,並在就業中心設立特別櫃台,為受影響員工提供特別就業服務。我們會向僱主搜羅合適的職位空缺,協助受影響員工尋找工作。此外,本處的「互動就業服務」網站特設了一個專題網頁,羅列有意聘請近期因結業或裁員而失去工作的求職人士的僱主所提供的職位空缺,以方便受影響員工更有效地找尋合適的工作。年內,我們共為約300名受影響的員工提供該特別就業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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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求職人士 |
5.20 |
勞工處展能就業科為尋求公開就業的殘疾求職人士,提供適切的就業服務。就業顧問為他們提供個人化就業服務,包括就業輔導、工作選配及轉介,以及受僱後的跟進服務。年內,該科為2 766名殘疾求職人士登記,並錄得共2 213宗就業個案。(圖五.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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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展才能計劃 |
5.21 |
「就業展才能計劃」透過向僱主提供津貼,鼓勵他們聘用殘疾人士並提供培訓及支援,從而協助殘疾人士公開就業。僱主在計劃下聘用殘疾人士的首三個月工作適應期可獲發的津貼達每月7,000元,其後六個月的每月津貼上限則為5,000元。合資格的僱主每聘用一名有就業困難的殘疾人士,可獲發放的最高津貼額共51,000元,而最長津貼期為九個月。在二零一九年,透過該計劃就業的個案共有942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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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求職綜合服務 |
5.22 |
「自助求職綜合服務」的目的在於改善殘疾求職人士的求職技巧,鼓勵他們以更積極的態度找尋工作,提高他們的就業機會。在二零一九年,共有343名殘疾求職人士參加這項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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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展能就業服務網站 |
5.23 |
「互動展能就業服務」網站(www.jobs.gov.hk/isps)為殘疾求職人士和僱主提供就業和招聘服務。殘疾求職人士可透過網站登記、瀏覽職位空缺及進行初步的就業選配;僱主則可透過網站遞交職位空缺、物色合適殘疾求職人士填補空缺,以及要求展能就業科轉介殘疾求職人士參加遴選面試。該網站方便僱主了解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並讓殘疾人士能簡易地使用各項網上就業服務及其他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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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活動 |
5.24 |
年內,展能就業科推行了一系列的宣傳活動,例如舉辦展覽、製作刊物及廣告、播放宣傳短片,以及透過報章、僱主團體的刊物、電台及電視台、公共交通網絡、大廈外牆巨型橫額及流動應用程式等推廣宣傳信息,以加深市民對殘疾人士工作能力的認識,並推廣該科的服務和「就業展才能計劃」。勞工處亦為僱主及人力資源從業員舉辦大型研討會,並探訪各行各業的僱主及發出宣傳刊物,為殘疾人士搜羅更多職位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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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展能就業科服務的刊物及宣傳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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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青年人提供的服務展翅青見計劃 |
5.25 |
勞工處推行的「展翅青見計劃」,以「一條龍」的模式為15至24歲、學歷在副學位或以下的離校青年人提供適切及全面的培訓及就業支援,從而提升他們的就業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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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
「展翅青見計劃」全年接受申請,並為學員提供一系列協調及適切的培訓及就業支援服務。有關服務包括:職前培訓課程、為期一個月的工作實習訓練、為期六至12個月的在職培訓、每名學員獲發還上限達4,000元的職外培訓課程和考試費用,以及由註冊社工提供的個案管理服務。僱主聘用每名學員並為他們提供在職培訓,可獲發放每月高達4,000元的培訓津貼,為期六至1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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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
在二零一八至二零一九計劃年度(即二零一八年九月至二零一九年八月),接受職前培訓的青年人有1 929名,而獲僱主聘用擔任在職培訓職位的學員有2 00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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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
「展翅青見計劃」一直與培訓機構及個別僱主或特定行業的僱主合作,推出特別就業項目,為青年人提供度身訂造的職前訓練及在職培訓。在二零一八至二零一九計劃年度,勞工處合共開辦了61個特別就業項目,涉及航空、醫護、物流、個人及商業服務和物業管理等行業的僱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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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
勞工處在八月與香港電台第二台合辦「展翅青見超新星2019」頒獎禮暨音樂會「展翅青見夢飛行Keep Movin’(起動 • 無間)」,以表揚學員於參加計劃後取得顯著進步,並嘉許培訓機構及僱主的悉心指導。學員的成功經驗是他們同輩的最佳鼓勵,亦見證了學員、培訓機構、僱主及政府在培育青年人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年內,我們亦推出新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以吸引青年人參加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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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就業特別困難的青年人的項目 |
5.30 |
為加強支援在就業方面有需要的青年人,「展翅青見計劃」於二零一九年繼續推行「就業 • 起動」計劃,透過非政府機構為有特別就業困難的青年人安排為期12個月的在職培訓,提升他們的就業能力。「就業 • 起動」亦透過發放「就業獎勵金」,鼓勵非政府機構協助學員公開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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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業支援 |
5.31 |
勞工處開設了兩所名為「青年就業起點」的青年就業資源中心。該兩所中心為15至29歲的青年人提供個人化的擇業及自僱支援服務,服務範圍包括職業潛能評估、擇業指導、專業輔導、增值培訓、自僱支援及提供最新的就業市場資訊等,讓青年人認清自己的就業方向、提升青年人的就業能力及支援青年人進行自僱業務。在二零一九年,兩所中心為青年人提供共70 305次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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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假期計劃 |
5.32 |
自二零零一年起,香港先後與新西蘭、澳洲、愛爾蘭、德國、日本、加拿大、韓國、法國、英國、奧地利、匈牙利、瑞典、荷蘭和意大利(生效日期待定)共14個經濟體系訂立雙邊「工作假期計劃」安排。計劃旨在給予年齡介乎18至30歲的本港青年人一個擴闊視野的機會,讓他們藉着在海外旅遊期間生活和短暫工作,體驗外地文化風俗。同時,夥伴經濟體系的青年人亦可透過計劃增加對香港的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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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
除英國的「工作假期計劃」可讓香港青年人在當地逗留最多24個月外,其餘13個夥伴經濟體系會向成功申請的青年發出工作假期計劃簽證,讓他們在當地逗留最多12個月,旅遊期間可從事短期工作以補助旅費及╱或修讀短期課程(愛爾蘭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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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
「工作假期計劃」甚受青年歡迎。直至二零一九年年底,已有約96 000名香港青年人參與計劃。勞工處會繼續加強推廣此計劃,並與更多經濟體系商議設立新「工作假期計劃」或擴展現有雙邊安排,提供更多選擇和機會給本港青年人參與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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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職業介紹所及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的規管 |
5.35 |
勞工處透過發牌、巡查、調查投訴和檢控,對本港的職業介紹所作出規管。在二零一九年,我們發出3 266個職業介紹所牌照,撤銷或拒絕發出╱續發13個牌照。截至二零一九年年底,全港共有3 240間持牌職業介紹所。年內,勞工處人員視察職業介紹所共2 04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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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
我們已發出《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簡稱「實務守則」)供業界依循,以促進業界的專業水平及服務質素。同時,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www.eaa.labour.gov.hk)為職業介紹所經營者及職員、求職人士、僱主及其他公眾人士提供有關規管職業介紹所的最新資訊。該網站亦發布職業介紹所因濫收佣金及無牌經營而被定罪、被撤銷或拒絕續發牌照,以及因違反實務守則而被書面警告的紀錄,以協助公眾在使用職業介紹所服務時作出知情的決定,並促進業界採取良好的營運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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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
勞工處亦透過核簽所有涉及體力勞動工人及月薪不超過20,000元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在港簽訂的僱傭合約,保障受僱於港外僱主而前往其他地區就業的本地僱員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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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輸入勞工補充勞工計劃 |
5.38 |
勞工處負責執行「補充勞工計劃」。這計劃的推行原則,是在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同時,容許有確實招聘困難的僱主輸入屬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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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
我們為本地求職人士提供全面的就業選配和轉介服務,務求他們能優先就業,並廣泛發布按計劃登記的空缺資料。本地工人在合適的情況下,可參加度身訂造的再培訓課程,作出充分準備,增加自己獲聘的機會。如僱主的申請設有限制性而不合理的入職要求,或無誠意聘用本地工人,他們的申請會被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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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
截至二零一九年年底,根據「補充勞工計劃」在香港工作的輸入勞工共有5 637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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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傭工政策 |
5.41 |
政府自一九七零年代起准許輸入外籍家庭傭工(簡稱「外傭」)在香港工作。外傭除與香港所有僱員一樣,享有同樣的法定權利及福利,亦受到政府訂定的標準僱傭合約的保障。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僱主必須提供予外傭有合理私隱的免費住宿、免費膳食(或膳食津貼)、外傭來往原居地的旅費,以及免費醫療等。外傭亦透過政府訂定的「規定最低工資」,享有薪酬保障。僱主向外傭支付的薪金,須不少於在合約訂立時的「規定最低工資」的水平。政府非常重視保障外傭的法定及合約列明的權益。勞工處全力調查涉嫌違反外傭法定權益的個案,並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提出檢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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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
為加強對外傭的保障,及提高他們對自身權益的認知,勞工處繼續舉行多項宣傳和教育活動,並緊密聯繫外傭來源地的政府及駐港總領事館、為外傭提供服務的非政府組織,以及外傭僱主組織,以討論有關加強對外傭保障的事宜。在僱主方面,我們製作通訊以介紹勞工處的服務及支援渠道。我們亦為新來港外傭和首次聘用外傭的僱主舉辦簡介會,加深他們對各自的權益和責任的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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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
截至二零一九年年底,共有399 320名外傭在港工作,當中有55.0%來自菲律賓,來自印尼的則佔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