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
國際勞工組織所制定的國際勞工公約為其成員國訂立勞工標準。雖然香港不是一個國家,也不是國際勞工組織的成員,但截至二零一九年年底,經修改或無需修改而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勞工公約共有31項(圖七.一)。其他國際條約,包括《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有觸及勞工標準,然而其涵蓋範圍遠較國際勞工公約為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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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香港備有完整的法例及行政措施,以落實國際公認的勞工標準。通過不斷改善勞工法例及行政措施,香港實施的勞工標準,與在經濟發展、社會及文化背景相近的鄰近地方相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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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國際勞工組織活動 |
7.3 |
香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參與國際勞工組織的活動,或以「中國香港」名義自行參與不限於國家才可參加的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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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在二零一九年,勞工處繼續積極參與國際勞工組織舉辦的活動,以了解國際勞工事務的最新發展。年內,香港代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出席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第108屆國際勞工大會。二零一九年是國際勞工組織成立一百周年,是次大會亦稱為「百年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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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勞工事務行政機關的聯繫 |
7.5 |
年內,勞工處接待了來自其他地方的勞工事務行政機關代表團,亦派員到其他地方出席與勞工事務有關的活動,與其他勞工事務行政人員就不同的勞工議題交換意見和分享經驗。(圖七.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