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4.1
二零二二年工作安全與健康綱領的主要工作表現指標

主要的工作表現指標 數目
I. 視察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進行視察的次數 121 448
  根據《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進行檢驗的次數 4 669
II. 調查  
  對工作場所發生的意外進行調查的次數 16 673
  對懷疑職業病╱職業健康問題個案進行調查的次數 2 541
III. 宣傳及教育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到工作場所進行推廣性質的探訪次數 5 110
  舉辦講座、講課和研討會數目 1 768
IV. 登記壓力器具  
  登記壓力器具數目 1 941
  為簽發或批署合格證書而舉行的考試及批准豁免的次數 484
V. 診症服務  
  診症次數 9 177